正文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8)

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工商管理(中级):讲义·真题·预测全攻略 作者:索晓辉


考点十七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独资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作了如下规定:

(1)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

(2)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

(4)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有独资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与义务,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

【例2-24】根据我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    ) 聘任或解聘。(2009年单选题)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职工代表大会      D.国资监管机构

【解析】A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独资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