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正如控制的问题不仅限于惩罚一样,惩罚的问题也不仅限于体罚。已故社会学家琼·麦科德指出:
如果家长和老师想用非体罚代替体罚,那么他们或许能够避免教孩子“打、击、踢”。但他们仍然在灌输“制造痛苦是运用力量的合理手段”这样的理念……其结果是同等程度地削弱孩子的同情心和社会公益心。
换句话说,问题的关键是“迫使孩子承受某种不愉快”这一理念。而“不愉快”可以是身体攻击、剥夺爱或关心、羞辱、孤立,或其他种种。
这一点值得强调,首先,即使是那些强烈反对体罚的育儿专家似乎也信奉其他惩罚手段无害且必需。(三个优秀榜样除外,其作品已就“惩罚”问题明确了他们的态度。他们是:托马斯·戈登、海彦姆·吉诺特、威廉·格拉斯。)
同时,针对诸多家长不情愿施用惩罚手段,有些育儿专家将其重新包装成“行为后果”。在某些情况下,这是一种单纯语义上的变化,暗示了一个更加友好的字眼会让同样的行为变得不那么令人讨厌。但有时我们被告知,如果惩罚不那么严重,或者“从逻辑上看”仅与不当行为有关,或者已经事先郑重声明过,那么就没有什么不对——事实上,我们根本不该将其看做是惩罚。
我不敢苟同。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孩子也不买账。尽管出乎意料、混乱模糊、过度施用、粗暴恶毒等因素的确可以让本来就很糟糕的惩罚变得更加糟糕,但仅这些因素还不是惩罚带有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
宣告我们将如何惩罚孩子(“记住!如果你做X,我就对你做Y”),或许可以让我们良心上好过一点,毕竟我们给出了合理警告,但其实只是在威胁孩子。我们已经预先确切告知他们如果不听话我们将如何折磨他们,传递的信息是不信任(“我认为如果不是出于害怕受罚,你就不会做正确的事”),导致孩子认为自己是在屈从于外部条件,强化自己的无力感。因而,逻辑判断、经验总结和研究结果所预言的惩罚的破坏性后果都会发生,不管这些微小的改动,也不管我们是否用一个不同的名字去称呼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