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是:
1.全国的盐池、盐井全部由国家管理,隶属度支,在产盐地的山、海、井、灶设置盐司盐院,由政府官吏实行专卖。
2.原有盐户或自愿从事产盐者,由政府登记批准后,免除徭役,被定为产盐的“亭户”,隶属盐铁使管理,严禁私自煮盐及运销,违者以法律治罪。
3.出售时,由政府专营,“斗加时价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
可谓尽榷天下盐,全面实行官管、官收、官卖的专卖政策。从开元至天宝,食盐每斗十文,而此加价为一百一十文,即增加了十倍。但加价榷利后,盐利全部归政府所得。因而,每年仅盐利收入就达六十万缗。唐王朝此时北方已无财赋来源,江淮田赋又征收不足,在平定祸乱、军需急迫的情况下,政府尽得盐利,对于平定安史之乱,维护唐王朝的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无独有偶,历代王朝在经历财政困难之时,最快捷的聚敛钱财之法不外乎是增加税赋和征收盐铁商税,第五琦创建的榷盐法,以济军需,以利国计,比增加赋税更易于取效,对唐王朝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和权宜之计。
毕竟第五琦创革的榷盐法是战争经济的催生物,随着唐经济逐渐恢复,已慢慢显出许多弊端。在他之后唐代财相刘晏又大刀阔斧地进行了盐法整顿,使盐利成为唐王朝最主要的国库收入。
刘晏首先将食盐官营专卖制改为官收商销的间接专卖制。第五琦的榷盐法基本上效法西汉的食盐专卖,是推向全国,实施统一的官产、官运、官销的直接专卖制。官府产运销,官商一体,权钱不分,严重窒息了商业的流通发展。刘晏要恢复贞观盛世,就要“舟车既通,商贾往来,百货杂集”,这才能实现“渐近贞观、永徽之盛”。
要实现百货杂集,得保证它的充足,百货最重要的当数粮米,然后就是食盐。这时盐的管理已官僚化,盐被政府全包,从产出到运输再到营销,这样一来势必还要设立各式机构来管理,以致于产生一支庞大的盐官团队,办事效率低下,开支却很巨大,入不敷出的后果只能是再次提高盐价,但盐价提高后,国库的银子却没有增长还是分派到日益增加的盐官人员手中。盐价不断上升导致百姓购买力下降,其结果只能是少吃再少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