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制度有四个层次:第一层,由深入其中的非正式制度(如传统、习俗、价值观和宗教)所组成;第二层,正式规则得以确立,司法秩序中最强的组成部分是一国的宪法;第三层,治理或正式规则得到实施,经常在第二层制度运行失效的情况下启用,这也是经济个体正式交往并签订合同的层次,其关键作用是“创造秩序,从而减轻冲突并实现互利共赢”(Williamson, 2000, p. 599)。最后是第四层,即市场层次,也是交易实际发生和价格随之调整的层次。
新制度经济学探讨了交易成本的起源和重要性,以及设计规则以确保商业激励的必要性。但它也提出建议,只有持续的(通常也是缓慢的)“软件”基础设施投资才能使市场正常运行。它的主要缺点是其经济发展方法太宽泛,这将导致的刚性的政策建议:它的建议太过于基本和琐碎,使得缺乏资源、能力和时间的发展中国家政府不知所措。
在一份关于20世纪90年代教训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中,世界银行强调了经济增长的复杂性,并认识到它不是用简单的公式就能解决的。其中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改革重点过于局限在对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不是能力扩张和增长。虽然它们致力于更好地利用现有能力,以建立长期持续增长的基础,但它们没有提供足够的激励来扩张这种能力。[1]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的结论是“不存在唯一的通用法则。……[我们]需要从公式中摆脱出来,寻求难以捉摸的‘最佳实践’”(世界银行,2005, p. xiii)。
[1] Zagha等(2006)指出:“尽管改革有助于获得效率提升,但除非加强生产激励,并努力克服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对资本积累和生产力提高的制约,否则经济难以持续增长。”(p.9)Pritchett(2006)则认为:经济学家应放弃追求一个单一的经济增长理论,重点开发一系列根据各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增长和转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