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有效的和无效的演绎论证形式,都是一些常识。谬误如此常见,其原因常常并非是不懂逻辑,而是因为粗心的思考和写作,说话过快而无法以有效的形式组织思想。因此,最重要的是小心谨慎地思考和写作。然而,即使最伟大的哲学家,也会犯形式谬误的错误,你将会看到其中的一些。
归纳论证
在演绎论证中,结论所陈述的内容绝不会超出前提。(人们常说,结论已经“包含”在前提之中。)在归纳论证中,结论所陈述的内容总是多于前提。因此,它是一种较少确定性的论证,但这并不是说它不怎么重要。演绎论证的许多前提都要来自于归纳论证,而我们的绝大多数知识和几乎所有的科学都依赖于归纳。归纳有许多不同形式,它无视严格特性。归纳论证的一般形式如下
我们看到的每一个A都是B。
因此,A是B。
换言之,这个论证从一组观察的事物推出一整类事物。比如
17. 我在过去二十年里看到的每一只乌鸦都是黑色的。
因此,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
但是归纳论证不同于演绎论证,它无法保证结论为真,哪怕我们知道观察都是正确的。因此,例17的结论应严格地写成
可能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
这一暂定的结论叫作假说。一个假说,就是一个基于目前为止所搜集到的证据得出的有根据的猜测。我们在使用归纳之时,总是有可能找到一条新证据,从而驳倒假说。这条新证据叫作反例。归纳论证必定始终有这种反例,因为归纳论证无法保证确定性。总是有可能找到一个反例,或者形成一个更好的假说。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接受这些论证。人类观察了数百万只兔子,从未发现有一只兔子超过两千磅重。这一陈述并不是说没有可能发现一只两千磅的兔子,但也不是说,我们因此应该毫不犹豫地相信没有兔子超过两千磅重。归纳从不具有确定性,但是,在证据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赞同最好的假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大卫·休谟之后的一些哲学家(见第2章)声称,归纳无论多么有用,它都不具有理性的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