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论证有好的(合理的)和坏的(不合理的)。一个归纳论证被认为不合理,最熟悉的原因就是概括所基于的例子太少。比如,以下论证就显然不合理:
18. 每一个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美国总统都是民主党人。
因此,我们能够认定每一个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美国总统都会是民主党人。
曾经只有一位总统来自宾夕法尼亚州,而且,政治的错综复杂如此明显,以致下一个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总统可能是民主党人,也可能是共和党人。同样,
19. 我们乘坐的每一辆意大利巴士的司机都有络腮胡。
因此,所有意大利巴士的司机都有络腮胡。
这一归纳论证是不合理的。尽管样本不止一个,但依然不足以作出一个合理归纳概括。那要多少例子才够?这跟具体情形有关。如果一个化学家在做一个实验,把化学成分g加入化学成分h,并由此得到了j,那么这个实验本身大概就证明了以下假说
g+h→j
尽管这一假说如同所有假说一样,必须通过进一步的实验和观察来检测。(相反,演绎无需检测,只要假定了它们的前提为真。)一位化学家通常可以假定,一组纯净的化学成分与另一组同样的化学成分会有同样的反应。但是,当假说涉及人的时候,概括就应极其谨慎,尤其是在写作“国民性”这样的敏感主题之时。比如,“意大利人是……”,“俄罗斯人倾向于……”,“美国人也是……”,这样说时就要极其小心。但是,谨慎并不是说就这些主题写作毫无可能。曾经关于这些主题的写作,常常显得才华横溢,你甚至会赞成,一个不愿去弄清不同民族和社会之间的一般差异的人,甚至比那些性急粗心地作出概括的人更加愚蠢。但是,所有概括(甚至这一概括)都要注意背景和主题。
另一种不同的归纳不合理,是由于所概括的假说超出证据所支持的太多。比如,
20. 我们知道的每一个德尔莫尼克中学的毕业生都是优秀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