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设我们面前有任何一团物质,它的各部分相互接近和联系着。假设所有部分都不间断地、不变地继续是同一的,我们显然必定认为这个物质团有一种完全的同一性,不论我们在它的全体或任何部分中观察到什么样的运动或地位的变化。但是,假设一个很小的或细微的部分被加在这个物质团上,或者从这个物质团上减去很小的细微部分,那么,严格地说,这虽然绝对消灭了全体的同一性,可是,由于我们很少如此精确地思考,所以,我们会毫不犹豫地断言,这个我们所见变化得很小的物质团仍然是同一的。由变化前的对象到变化后的对象,思想的进程是如此顺畅简便,以至于我们几乎觉察不到这种转变,而很容易认为,我们还是在继续观察同一个对象。
◆自我不过是一束知觉,你如何理解休谟的这一主张?根据休谟的说法,我们是从何处获得我们的同一性观念的?
由于有第3章对经验主义的论述,我们熟悉休谟的论证。他说,我们所感知的是一连串印象,而且,我们在任何地方都遇不到一个实体(持久的对象)或自我的印象。因此,我们有什么权利把这一印象的对象等同于另一印象的对象呢?我们有什么权利把我们现在所是的那个人等同于过去的某个人呢?
但是,“我绝不能抓住我自己”,休谟的这一论点具有一种奇特却显然的自我矛盾。若不在某种意义上指向他自己,他甚至无法否认有一个自我。康德注意到了这一点。康德赞同休谟,认为自我意识中找不到持久的自我。持久的自我不是一个经验对象--在这一点上,休谟是对的,而笛卡儿和洛克都错了。用康德的话来说,持久的自我不是经验的。它是先验的。
康德所谓的“先验的”,意指的是任何经验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康德说,如果我们在意识的每一瞬间都有一个不同的自我,那我们就无法知觉任何东西。为了经验一个对象,我们必须能够把我们对于它的各种印象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意识。因此,如果我们确实经验到对象,那么,我们必须假设我们具有一个统一意识,正是它把这些印象结合为一个对象的知觉。或者,看一个不同的例子,休谟谈到了不同种类的印象关系,比如,接续关系。对一个个体而言,为了感知两种印象的接续关系,它们就必须为同一的意识所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