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相信,这些未被决定的、自我塑造的选择或行动出现在生活中那些艰难的时刻,在那些时刻,我们为应该做什么或成为什么样的人的不同识见折磨着,而且它们比我们想到的更加常见。我们或许为做道德之事还是行野心之事折磨着,或者在强大的当前欲望与长远目标之间煎熬,又或者,我们面临着令自己厌恶的艰难任务。在以上种种情形中,我们面临着相互竞争的不同动机,并且必须努力克服去做我们也很想做的另一件事的诱惑。我认为,我们的心灵在那些时刻关于做什么所表现的张力和不确定性,由于失去热动平衡而反映在我们大脑的适当区域--简而言之,大脑中搅动着的混乱使它感受到神经元层面的微小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自我塑造的反省时刻所感觉到的这种不确定性和内在张力,反映在我们的神经元过程自身的不确定性中。我们亲自体验到这种不确定性,在物理上相应于敞开的机会之窗,它暂时屏蔽了由过去的影响所造成的完全决定。(与之相对,一旦我们按照主导动机或根深蒂固的性情行动,这种不确定性就不会冒出来。如果它在这种情形中确实发挥了作用,那它也只是一个妨碍或霉头。)
当我们在这种不确定的境况下做决定时,最终的结果就因前述的不确定性而未被决定--然而它能以任一方式意愿(因此是理性的和自愿的),这是因为如下这个事实:在这样的自我塑造中,行动者的早前意愿被相冲突的不同动机隔离了。想一想一位面临这种冲突的女实业家。她在去参加一个对她的事业极其重要的业务会议的路上,看见一条小巷中正发生着一宗强暴行为。这时就会产生一种内心斗争,出于道德良知,她要停下来求助,可她的事业心则告诉她不能错过这次会议。如果她克服了这一诱惑,那是她努力的结果,但是,如果她未能做到这一点,那是因为她没有让她的努力成功。而这应归于如下事实:她既想克服诱惑,又想不让这种克服得逞,各自出于完全不同的、不可通约的理由。当我们像这位女实业家一样,要在这样的环境下作出决定时,我们所做的不确定的努力就成了确定的选择,在作出决定的那一刻,我们使一套竞争的理由或动机压倒另一套理由或动机。
我们如何“使”一套竞争的理由获胜?普林斯顿大学的哲学家哈里·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在三十多年前对于这一问题做出了一个经典回应,他在论文《意志自由与人的概念》中重新定义了自由意志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