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没有参观过西洋人开会,不知道他们开会的情形是怎样的。在我们中国这种从西洋传来的玩艺儿,的确好玩得很,但也不知道和西洋有无异同。
按理,在国民党执政的时代,一切开会的程序都应该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初步》,但是,请恕我见闻不广,在我所曾参加的会议里,很少看见发言的人完全依照《民权初步》所规定的。再说,恭读总理遗嘱和默念三分钟固然不是孙中山先生所能预料的,就是对党国旗行三鞠躬礼,《民权初步》里也没有规定。假使有人完全依照《民权初步》开会,在发言的程序上就变了拘滞,啰唆,在礼节上就变了失仪了。
远在《民权初步》出版以前,中国已经有了开会的事实。我不是历史家,不能考证清末的省咨议局是怎样开会的。不知道他们是否先向龙旗行礼,或先向北面跪拜三呼,然后开议。民国初年开会的仪式似乎比较简单,但是会场的秩序并不见佳,国会里常有墨盒纷飞的怪现象。这种文场武器在现代是落伍了:墨盒打人,至多是把对方的额角上打成一块青紫,决不能使他的伤口阔二公分。当时也没有播音器的设备,不至成为争夺主席的对象。
争主席的风气由来已久。依原则上说,主席没有什么可争的:主席除了退出了主席地位,不能有所提议;又除非在正反票数相同的情形之下,主席甚至没有表决权。但是,实际上主席是很重要的。他可以把握空气,操纵空气,甚至于改变空气,制造空气。当他看见会场的空气不佳的时候,他可以掉三寸不烂之舌,收移天换日之功。一个说话不会掉枪花[1]的人,可以说是不配当主席。他如果要左袒盗跖,右袒孔丘,他只消在复述盗跖的提案的时候隐隐地加上了动人的色彩,又在复述孔丘的提案的时候暗示着一些可憎的颜色,或有气无力轻描淡写,使它黯然无光。这样,不待表决,盗跖的提案已经有了“九分光”了。因此,凡是两派交哄的场合,主席在所必争。争之不已,甚至于打得焦头烂额,就此流会。流会有时候也足以表示某一派人的消极的胜利:因为人家不成功,也就是我们不曾失败了。
最有趣的是几千几万人的大会,许多人还没有听清楚主席说些什么,只听得一阵欢呼,一阵拍掌,于是自己也不知不觉地欢呼拍掌起来。忽然一个人临时动议游行示威,又是一阵掌声,就算通过了。虽然游行是“临时”的动议,但是游行的旗帜和口号却是“事前”准备好了的。于是整队出发,一人倡导,万人应声。当你参加这种集会的时候,你得准备一切服从大多数。你如果妄想要反对别人的临时动议,或修正别人的口号,你就得准备吃拳头。说是命令罢?这明明是叫做开会。说是开会罢?却又非但只容许有一种可能的议决案,而且只容许有一种可能的提议。大会如果有宣言,也省了推举起草人的手续,台上人把宣言念了一遍,台下又是一阵掌声。总之,对于这种集会,来不来是你的自由;来了之后,对于人家的决议,赞成不赞成不是你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