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8世纪末期,人民主权观念缓慢地在瑞士、英国以及一些其他地方蔓延开来。这之后,由于美国革命(1776)与法国大革命(1789)的影响,人民主权的观念得到了更加迅速的扩展。这两次革命彻底废除了国王而极大地强化了人民主权的观念,并通过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政府“权力仅仅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合意”。
自此,人民主权的观念开始向世界各地扩展。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的200年中,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为常见的治理形式,绝对君主制几乎消亡殆尽了。各国上层之间的血统“纽带”也逐渐减弱。而在此之前的1717年,当大英帝国的斯图亚特家族灭亡之后,英国人仍可能从德国贵族人物中引入一位国王--乔治一世。到了今天,这种由域外引入君主或总统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变得不可思议了。
民族主义的扩展也极大地改变了政治版图。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自决(self-determination)观念,即每个民族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治理。遵照这种观念,一些曾经被割裂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政治实体的民族联合成为了一个单一的民族国家。19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与意大利的形成就是例子。与此不同,其他一些民族国家是在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事实上,过去250年中的一个主要变化就是多民族帝国的衰落和灭亡。各个帝国相继被其自身的沉重身躯压垮,就像拉布雷亚沥青池中的长毛象。首先,美洲殖民开拓者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这之后,自决的强烈欲望催促西班牙帝国在19世纪走向了衰落。到了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奥匈帝国和土耳其帝国也崩溃了。以上各种情况发生之后,在这些帝国的地域上建立起了许多民族国家。到20世纪中期为止,欧洲和西半球几乎全都被各新兴的民族国家“裂土而治”。亚非殖民地正开始寻求独立。大英帝国和法兰西帝国同样面临着民族主义的压力,并最终在“二战”结束之后的30年当中土崩瓦解。1991年,最后一个多民族帝国--沙俄,或称苏联--崩溃了,在其原来的疆域上出现了15个新的民族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民族主义在事实上变得至高无上了。
由于两个原因,这些重要变化受到了广泛的欢迎。首先,民族的观念意味着世界各地各民族的平等。自由主义哲学家托马斯·潘恩在《人权》(The Rights of Man)中认为,在大众统治下的民族国家中,民族与民主与生俱来地联系在一起。民族主义的支持者还将其作为帝国的埋葬者予以热烈欢迎。就此,《联合国宪章》第55条款表达了其他相关重要观点,即“人民自决原则”是“国家间和平与友好关系所必需的安定和福利的先决条件之一”。如我们将在后面要看到的,对于自决的此类支持是颇具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