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三支两军”的军代表仍然掌控着公司的主要领导权。但是,被结合到“革命委员会”主抓出口业务的原公司副经理吴玉田,却对出口商品对外宣传工作特别重视。
这时,公司将宣传展览工作从出口科里划出来,把宣传展览、包装装潢、包装材料等项工作合拢在一起,成立了单独的宣传展览科。因为科长是党支部书记并兼管包装装潢工作,所以,我就被提拔成这个科主管宣传展览工作的副科长。
“文革”10年,进出口公司的宣展部门,真正在海外媒介所做的出口商品广告微乎其微。中国出口商品广告的唯一代理公司——上海广告公司,也于1967年停止了营业。
如果说“文革”期间出口商品广告还或多或少存在的话,那就是进出口公司的业务部门,用“贸易合同项下的宣传费”,委托海外经销商在当地市场所做的广告。
这种广告的做法是:出口公司在与海外经销商签订商品成交合同时,在价格上让出一定比例的折扣,并注明这笔折扣是用于经销商在当地市场做广告使用的;广告做过以后,海外经销商还需返回广告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广告确实做过的凭证。
那时,出口贸易的对象和出口广告的对象,主要是海外已经建立的进口商、代理商和经销商体系,以及寻求更多的进口商、代理商和经销商,而不是市场终端的消费者。
因此,样本就成了买卖双方进行批量交易的一种基本需求和宣传手段。制作样本,也就成了那个年代所有进出口公司宣传展览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
我们宣展科成立之后,工作当然也是从抓样本开始入手的。而这正好与公司经理反复要求和强调的“宣展工作必须密切配合出口业务的需要”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