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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七章 雨夜寻踪(3)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在拆迁过程中死过人,以后开发的楼盘还会有人买么?这么做无疑是自断后路。

老警察对此嗤之以鼻:拆迁方就负责拆楼、清人、拿钱,至于开发方怎么卖楼,那就是他们的事儿了。再说,在全国范围内,拆迁出人命的事多了去了,可是,那些所谓的“血房”,哪一栋没卖出去?

这是实话,在物价飞涨的当下,似乎房子才是硬通货。大多数人耗费一生积蓄买下那个水泥盒子,就是为了一份保障和安全感。至于在这片土地上曾经发生过什么,无暇顾及也无人愿意去想。

在别人的生死和自己后半生的保障之间,在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会做出同一个选择。

老警察的思路虽然有些勉强,但似乎是目前唯一可行的侦查方向。分局长把任务布置下去,各路人马,各司其职。

方木相信自己的判断,也相信杨学武和自己抱有同样的看法。所以,当杨学武向他走来的时候,方木隐隐有些期待。

“郁闷了?”

方木点点头:“有点。”

杨学武递给方木一根烟,又帮他点燃,吞吐几口后,低声问道:“你觉得,这案子和47中学那件有关系?”

潜台词是:凶手就是那个所谓的“大侠”。只不过,杨学武用了一种比较稳妥的说法而已。

方木心里一松,杨学武毕竟和那些抱着传统侦查经验不放的侦查员有别。

在侦办第47中学杀人案的时候,方木就有过隐隐的担忧:也许凶手还会犯案。富民小区杀人案,正符合他的推测。

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首先,凶手都采用了不合常规,甚至是费时费力的杀人手法。

其次,现场都呈现出诡异的仪式感。显然,凶手的目的并非杀死对方那么简单,而是着力突出被害人的死法。换句话来说,凶手不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更多考虑如何杀死被害人。

再次,凶手在作案后仔细清理了现场,尽可能不留下一丝一毫的痕迹。在第47中学杀人案中,凶手也有同样的表现。

最后,凶手在前往犯罪地点时携带了大量的辅助工具,例如水囊和水桶等等。这显示,凶手肯定有车辆之类的交通工具,这一点,也与第47中学杀人案相似。

在方木看来,这些就可以作为将两案并案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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