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英基金
为了防止国内空洞化现象的日趋严重,图拉真实施的另一项政策是统称为“儿童基金”的法律。这是当时的罗马人认为用来培养下一代的基金,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育英基金制度”。
事实上,在图拉真之前,此类制度并非完全没有,只是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属于个人行为,而且已经开展得相当不错。
尼禄皇帝时代,有一个名叫赫尔维乌斯的人。他的出生地是那不勒斯附近的小镇阿蒂纳。作为振兴故乡阿蒂纳的基金,他捐赠了40万塞斯特斯,条件是接受捐赠的市议会拿出利用基金获得的利益,向婚后定居在阿蒂纳的年轻人每人提供1000塞斯特斯的生活津贴。
还有,在图密善皇帝时代,小普林尼为了培养下一代,也向其位于意大利北部、美丽的科莫湖畔的故乡捐赠了神殿和图书馆。小普林尼的祖辈一直都很富裕,同时,他本人又热衷于承担富裕阶层应有的社会责任(后世把这叫做“位高责重”)。此外,他还向科莫市捐赠了价值高达百万塞斯特斯的土地,条件是市政府要把一年可预期达3万塞斯特斯的收益用做育英基金,资助那些市内贫困家庭子弟直至其成年。在当时,3%的收益应该是很低的,所以,小普林尼捐赠的土地很可能是森林地区。当时的罗马人认为,投资这样的地方安全性高,但是收益率偏低。
在这里我就不多举例了。总之,图拉真皇帝提出的就是这一类的育英制度,并把这种制度作为国家政策执行。
以振兴意大利本土农业为目的而设立的罗马帝国的“中小企业金融国库”,资金不是从“艾拉留姆”(Aerarium,元老院行省税)中出,而是从“费斯库斯”(Fiscus,皇帝行省税)中出,放贷的利息收入作为育英基金的资金来源。利息收入的收款方不是“中小企业金融国库”,而是贷款人的农场土地所在的地方自治体。由于年化率只有5%的超低利息,这使得贷款变成永久性借款的概率非常之高。因此,可以想象得到汇入地方自治体的利息收入也是稳定的、持久的。作为育英基金的资金来源,最理想的莫过于金额稳定且年年都有入账来源。
根据图拉真的《育英基金法》,接受资助的资格年龄截止到成年,同时,对金额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嫡出男孩--每月16塞斯特斯
嫡出女孩--每月12塞斯特斯
庶出男孩--每月12塞斯特斯
庶出女孩--每月10塞斯特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