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反腐败是长期讨论的一个话题,中央也制订了一系列的方案和政策,然而到目前为止,腐败现象不仅没有减少,还越来越普遍,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并且成了“机制性腐败”。原因在哪里呢?关于这方面的话题,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曾在国际上发表过两篇论文,第一次提出了“机制性腐败”的概念,这个概念到后来通过国内的媒体和学术杂志的传播,在国内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2005年在中央政府的很多官方文件中也开始公开使用“机制性腐败”这个词。
几年前,中国一个城市的市长,曾经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年轻的地方官员,却被查出数额惊人的贪污受贿行为,在跟媒体交代的过程中,他就提出做官也是一个“高危行业”的观念。他说到很多时候,哪怕自己有独特的道德理念和操守,但是想保持一个清廉的状态都很难,因为身边的人会努力拉你下水,让你去共同分赃和受贿,否则会通过各种办法排挤你。
这就是典型的群体性“机制性腐败”的表现。我们看到的机制性腐败,更多的不是表现在贪腐官员本身去受贿,而是通过官员的亲属或者朋友作为代理人和中间人,去受贿甚至去“索贿”;而官员本身,则是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为相关的利益群体给予方便和利益并且提供保护。在很多拉丁美洲国家和非洲国家,这种机制性腐败也是非常严重的,这正是困扰他们经济难以进一步上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更可笑的是,近期有些媒体和学者竟然提出“允许适度腐败”的概念,希望中国公众理解中国现阶段的难处,允许执政党和政府官员“适度腐败”。他们提出的理由是,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所以要提高和控制民众的容忍程度;因为,在现阶段中国政府无法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下,为了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所以需要从中国特殊的国情出发,理解并容忍中国官员适度腐败。这真正是荒谬之极!
事实上,如果我们允许“适度腐败”,就是逐步让腐败“制度化”,继而成为未来中国制度的一部分,并且会让腐败在中国成为拥有制度基础的合法存在,也就是可以冠冕堂皇地允许“让少数人先腐败起来”!
这里,“让少数人先腐败起来”的说法显然是模仿中国已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是它们对中国经济发展作用和贡献有天壤之别!“让少数人先腐败起来”如果真正执行起来,必将让中国经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不得翻身,而且完全没有未来!
我们要意识到,在必须放弃低端制造业的同时,一定要保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的成功。在经济层面上,我们要创造大量的高附加值的制造业来维持对外贸易和外汇的基本平衡;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重视和强调为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制度环境的建设,以期可以据此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降低各种制度成本。
特别是,目前中国形成的“机制性腐败”,看起来非常复杂、无从下手,其实不然。关键点是改变政府职能、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简单地说,即使我们现在不去讨论政治体制层面的问题,至少我们可以做到不要给官员们那么多的权利,那么多“寻租”机会,那么多假公济私的途径,将更多的市场领域和空间留给民营经济、私人经济。市场可以解决的问题由市场去解决,民营企业可以承担的领域交给民营企业去做,不要与民挣利益,更不要让政府规模盲目扩展、没有节制。现代政府的大小的边界,是由市场和公共服务职能所界定的。政府要对纳税人负责、为其服务,而不能凌驾于纳税人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