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的态度应该说是一种可以理解的谨慎,但是民间对此并不领情。1910年8月,各省国会请愿代表作出决议,宣称国会不开,各省均将倡导“不纳税主义”,要求各省諮议局在国会未开之前,不得承认新租税。这就将民主政治中的程序性冲突转化为一种政治对抗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种政治性对抗并不仅仅表现在朝野之间,不只是朝廷与人民之间的分歧,而是随着立宪政治的发展,呈现出中央与地方之间越来越严重的权力冲突。地方督抚逐渐站在了民众尤其是立宪党人的一边,俨然成了朝廷的对立面,这对朝廷后来的决策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1910年9月30日,广西巡抚张鸣岐向朝廷上了一个奏折,认为筹备宪政当从本源入手,而这个本源其实就是责任内阁,就是国会,就是司法独立。至于人们一直谈论的朝廷重视的所谓教育、巡警、自治等,则为普通行政的范围,无论立宪以前,还是立宪以后,均应该视民力而次序推进,即便将来实现了君宪主义,这些普通行政的改革依然不会就此结束。
张鸣岐的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所以当中央临时议会资政院开会后,各省立宪党人又开始向北京聚集,他们发起声势更为浩大的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强烈要求摄政王当机立断,即日请旨,速开国会。
对于地方督抚和各地立宪党人的呼吁,朝廷给予积极回应,于1910年11月4日宣布将九年预备立宪期限缩短为五年。宣统五年(1913年)召集国会,并在那之前先组织责任内阁。应该说朝廷的让步还是比较大的。
然而,朝廷的让步意味着先前“有计划的政治”可以随时调整,也就开启了政治变动的恶性互动。朝廷从九年变五年的巨大让步,非但没有满足立宪党人的要求,反而启发他们去想,既然可以从九年变成五年,为什么不能立即实行呢?11月9日,山东巡抚孙宝琦代递在籍绅士的呈请,呼吁朝廷速开国会。12月9日,东三省总督锡良将奉天省绅民的一个呼吁转报朝廷,强调即开国会设内阁是大局扭转的关键,是防止东三省版图沦为异域的唯一办法。
孙宝琦、锡良等地方大员的建议并没有使朝廷改变主意,但朝廷先前对立宪期限的调整无疑激励人们有理由期待奇迹,相信朝廷最终不会漠视人民的要求。于是各地绅民乃至学生要求朝廷速开国会设内阁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各种各样的请愿运动风起云涌。
当时的中国政治形成了一个很奇怪的景观,地方督抚、资政院、諮议局基本与民众站在一起要求加快政治改革,只有朝廷在孤零零地坚守着宣统五年才能实行立宪的“有计划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