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美的概念
任何物体,只要我们在思考其外部特征时,不需要很明显地费脑筋,就能够给我们带来快乐,我就称它在某个方面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美的。为什么我们从某些形状和色彩中获得快乐,而从别的形状和色彩中却不能?这一问题就如同问我们为什么喜欢糖而不喜欢苦艾一样,不值得一问,也不值得回答。什么是美这一问题极其微妙,其答案只会指向人的最高本能和原则,除了上帝要我们如此外,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足以解释。的确,只要我们熟悉上帝的个性,就可以发现只要我们健健康康,有知有识,上帝把我们创造出来,就是要让我们从任何能够反映上帝个性的事物中获得快乐;但是我们从这些事物身上获得快乐,不是因为它们反映了上帝的个性,也不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它们反映了上帝的个性,而是出于本能,出于必要,就像我们从玫瑰花香中获得的感官快乐一样。教育和偶发事件对我们天性中的这些基本原则发挥着无限的作用,使它们受到培养或抑制、指导或误导,倘若得到正确引导,就可能获得最敏锐、最正确无误的感觉,而一旦被忽视,就会错误不断,麻烦缠身。遵守这些既厌恶又渴望的自然法则,并因为时刻遵守而使得这些法则越来越权威,从而从上帝原打算让他获得快乐的事物中获得快乐,或者从任何物质中获得最大快乐,凡是这样的人,就是有品位(taste)的人。
这就是品位这个富有争议之词的真正含义。完美的品位是一种从那些以纯洁和完美吸引我们个性的物质源泉中获得最大快乐的能力。凡是从那些源泉中得不到快乐的人,都缺少品位;凡是从其他源泉中获得快乐的人,品位或假或差。
“品位”和“判断”(judgement)老是混淆,必须加以区别。判断范围较广,表示确定无疑的脑力劳动过程,适用于各种主题。这其中有一致性判断,有真理判断,有正义判断,还有困难和优点判断。所有这一切脑力劳动都和品位截然不同;品位一词名副其实,指的是出于本能、毫无道理地立即喜欢某件事物而不喜欢另一件事物,唯一的理由也许就是这样做符合人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