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武帝一朝所创的国家企业可分为两类:一、国营专利的实业;二、国营非专利的商业。
国营专利的实业,包括盐铁和酒。酒的专利办法是由政府开店制造出售,这叫做“榷酤”。盐的专利办法是由“盐官”备“牢盆”等类煮盐器具,给盐商使用,而抽很重的税,同时严禁民间私造煮盐器具。铁的专利办法是由政府在各地设“铁官”主办铁矿的采冶及铁器的铸造和售卖。盐铁官多用旧日的盐铁大贾充当。
国营非专利的商业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各地方的。以前郡国每年对皇帝各要贡献若干土产。这些贡品有的因为道路遥远,还不够抵偿运费,有的半途坏损了。有人给武帝出了一条妙计:让这些贡品不要直运京师,就拿来做货本,设官经理,运去行市最高的地方卖了,得钱归公。这叫做“均输”。其二是行于京师的。武帝在长安设了一所可以叫做“国立贸易局”,网罗天下货物,“贱则买,贵则卖”。这叫做“平准”。当时许多商人之被这贸易局打倒是可想见的。
均输、平准和盐铁专利终西汉之世不变。惟榷酤罢于武帝死后六年前八一年。是年郡国所举的“贤良文学”议并罢盐铁专卖。主持这些国营实业的桑弘羊和他们作了一次大辩论。这辩论的记录便是现存的《盐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