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基于公平这个理由的反对意见以外,另一种反对意见还认为它是一种贿赂。这种市场交易的核心要素乃是一种在道德上令人不安的活动:希望多要一个孩子的父母肯定会引诱或诱使其他有可能成为父母的人出售他们的生育权。从道德上讲,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购买一对夫妻生下来的唯一一个孩子没有什么两样。
经济学家们有可能论辩说,孩子市场或生育权市场拥有一种有效的德性:它把孩子分配给了那些最珍视他们的人,而衡量标准便是支付能力。但是,交易生育权的做法促使人们用一种商业态度去对待孩子,而这种态度则会腐蚀父母的品格。处于父母之爱这一规范之核心地位的乃是这样一种观念:一个人的孩子是不可转让的,把他们拿来买卖是不可思议的。所以,从另一对可能成为父母的人那里购买一个孩子或购买生育一个孩子的权利,就是在腐蚀父母品格本身。如果你通过贿赂其他夫妻不要孩子而自己生育了孩子,那么爱你的孩子这种经验难道就没有被败坏吗?你是否有可能至少在诱惑下向你的孩子隐瞒这个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得出结论:不论生育许可证市场有多少好处,它都会以固定配额体系不会采用的方式腐蚀父母的品格,尽管固定配额体系也非常令人讨厌。
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
罚金与费用之间的差异,也与有关如何减少温室气体和碳排放的争论相关。政府应当给排放设定一个限度并对那些超标排放的公司科以罚金?还是应当提供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第二种方案的意思大致是说,与丢弃废品不同,排放乃是做生意所要花费的一种成本。但这是否正确呢?或者说,向空气中排放过量废气的那些公司是否应当受到某种道德上的谴责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仅需要计算成本和收益,而且还必须决定我们想提倡的究竟是哪种对待环境的态度。
在1997年举行的京都会议(Kyoto conference)上,美国坚持认为,任何一种强制性的全球排放标准都必须包括一个交易方案,允许各个国家买卖排放权。所以,比如,在《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的框架下,美国可以通过要么减少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要么支付费用让其他地方减少排放来履行它的义务。它可以支付费用来重新修复亚马孙雨林或使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一个老旧的煤炭工厂现代化,而不用向国内那些狂吸新鲜空气的悍马车征税。
当时,我为《纽约时报》撰写特稿的时候就反对这项交易方案。我担心,允许国家购买排放权就好像允许人们付费乱丢垃圾一样。我们应当竭力强化而不是弱化破坏环境所应背负的道德耻辱。与此同时,我还担心,如果富裕的国家可以通过花钱来免除他们所负担的减少他们自己国家排放量的义务,那么我们就会侵蚀我们未来在环境问题上展开全球合作所必需的那种共同牺牲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