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的文章,《纽约时报》收到了潮水般的严苛批评信件或挑剔信件——大多数来自经济学家,其中一些人还是我在哈佛大学的同事。他们认为,我没有理解市场的德性、交易的有效性或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理。在这些潮水般的批评中,我从我原来就读的学院的一位经济学教授那里收到了一封表示同情的电邮。他写道,他理解我努力阐述的要点。但他也请我帮个小忙,即是否可以不公开曾经教过我经济学的那个人的身份?
自此以后,我在一定程度上对我有关买卖排放权的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尽管我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经济学家们所提出的那些教条式理由。与把垃圾从车窗扔到高速公路上不同,排放二氧化碳本身没有什么可予以反驳的。我们所有的人每次呼吸的时候都在排放二氧化碳。排放二氧化碳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人们所要反对的是过量排放,亦即一种浪费能源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这种生活方式以及支撑此种生活方式的态度,乃是我们应当不予鼓励甚至应当予以蔑视的。
减少排放的一种方式便是政府管制:要求汽车制造商达到更高的排放标准;禁止化工厂和造纸厂把含有毒素的水排进河道;要求工厂在他们的烟囱上安装过滤器。如果这些公司没有遵守这些标准,就对它们科以罚款。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第一代环境法实施期间就是这么做的。这些以罚款为后盾的管制措施,是一种要求公司为它们的排放行为付钱的方式。这些管制措施也带有道德含义:“我们应当为自己把污水排进小溪和河道而感到羞愧,也应当为自己排放废气从而污染空气而感到羞愧。这不仅有害我们的健康,而且我们也绝不能这样对待地球。”
一些人反对上述管制措施,因为他们不喜欢任何一种让各个行业承担更高成本的做法。但是,另一些对环境保护持同情态度的人却在寻求一些更有效的达到其目的的方式。随着市场声誉在20世纪80年代的不断提升,随着经济学思维方式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一些环保倡导者也开始赞同某些基于市场的拯救地球的方式。他们指出,不要给每个工厂都强行设定排放标准;相反,我们只要给排放设定一个价格,而其他的事情就留给市场去解决。
给排放定价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向它征税。向排放征税可以被视作一种费用而不是一种罚款;但是如果征税足够重的话,那么它就可以使排放者为它们造成的损害付出金钱的代价。正是基于这个理由,要落实这种做法在政治上是很难的。所以,政策制定者们采纳了一种更加亲市场的解决排放方案——排放交易。
1990年,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把一项旨在减少酸雨(它是由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造成的)的计划签署成了法令。这项法令没有给每个电厂设定固定的排放限额,而是给每个公共电力公司发放一张排放一定废气的许可证,然后允许这些公司彼此之间买卖这些许可证。因此,一家电力公司要么减少它自己的排放量,要么从某家其他成功减少排放量的电力公司那里购买额外的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