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信“有计划政治”
摄政王并不是独占帝国事务的全权,根据慈禧皇太后和光绪帝的安排,载沣的名分是摄政王监国,在小皇帝宣统未成年的时候代为处理日常事务。慈禧皇太后娘家侄女、光绪帝的未亡人隆裕皇太后最后把关,拥有重大事务否决权。
清廷在过去几年已经为中国的未来制定了一个比较有希望的蓝图,摄政王接手之后只要萧规曹随,按照既定规划进行办理,一般地说并不会出现多大问题。所以,摄政王接手大清国日常事务的管理在当年并没有出现多大问题,不论是老臣,还是政治新锐,都对中国未来给予很高期待。
中国的未来,从当时的情形说,就是1906年开始的预备立宪。经过两年的筹备和有条不紊的推展,已经有了相当成绩。1908年公布《钦定宪法大纲》,发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清单》,逐年开列每年应该完成的事项。按照这个清单,预备立宪从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的光绪三十四年开始,九年时间,也就是光绪四十三年,公元1917年,中国就将进入一个完全的君主立宪国家。这是当时中国朝野的一个愿景,也是一个最具可行性的目标。那一年,光绪帝年方三十八岁,再过九年,也不过四十七岁。所以实行这个目标难度并不很大。
问题出在意外上。让人措手不及意想不到的是,年轻的光绪帝和年迈的慈禧太后在一天时间内相继去世。摄政王接手后,对于能否继续执行既定的九年计划,一开始确有怀疑。特别是当日本利用中国弱势不断向东三省移民时,当日本对东三省的觊觎蚕食不断加大时,立宪党人对于先前与朝廷达成的九年立宪共识开始有些反悔,开始尝试着改变。
立宪党人反悔的背景说起来复杂,其实又很简单,这与他们小瞧摄政王有关。按照九年规划,按照钦定宪法,在整个立宪过程中,在立宪完成后,君主依然是大清国至高无上的权力拥有者,只是皇上不再独享权力,另有一个民选或半民选的御用国会,帮助皇室出出主意;还有一个拥有“有限权力”的责任政府,这个政府由议会选举,皇帝批准。按照这个模式,立宪完成的大清国就是日本明治维新的模式,这是先前的共识。这个共识的前提是位明主圣君,能力风采都不弱于明治天皇。光绪帝显然具有这样的潜质,甚至已经就是,至于现在的小皇帝就难说了,因此立宪党人利用一切机会要求加快立宪步伐,以期通过国会和责任政府分享权力。这就是几次国会请愿运动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