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去那间酒吧找妹妹之前,于乐也还是经过了一些思想斗争的。
不去的理由很简单,他可以在拣了一个大便宜之后见好就收。很多事情开始往往很美好,时间一长,才慢慢变味。如果能乘着还没有变味便终止,只会留下一些美好的回味,那样岂不是更好吗?何必贪心地把事情做得那么满呢?凡事留有余地看起来没有尽兴,有点遗憾,但于乐认为自己精力很充沛,完全可以与另外一个尚不认识的女人有另外的开始。这样,把一连串的美好串连在一块儿,生活将是多么丰富多彩呀。还有,就是不能说洪均说得没有道理,既然不能排除妹妹是放长线钓大鱼的可能性,这一去确实有可能自投罗网。
去的理由也很充分。妹妹被弄上床之后先是拼命抵抗,然后是半推半就地接纳,再到全情投入、互相对攻,最后是领略到全身细胞熊熊燃烧之后化成灰烬似的瘫软,给于乐一种彻底征服的感觉。妹妹的嘴唇是娇嫩而清甜的,妹妹的皮肤是细腻而醇香的,妹妹的乳房是饱满而敏感的,妹妹的阴道是绷紧而滋润的,那种感觉简直太美妙了,太能满足一个男人的征服欲和虚荣心了。
妹妹并不是万法官之后与于乐发生婚外性关系的第一个女人,中间已经有了不知道多少环肥燕瘦。其中有感觉好的,也有感觉一般的。两个人做爱与其说是物理学意义上的活塞运动,不如说是一门综合性的行为艺术,是两个人感觉(包括视觉、触觉、听觉、味觉、嗅觉)、心智、情绪表达方式以及平时生活中的一些小动作,全面碰撞到互相渗透到求同存异、化敌为友到各取所需直至步调一致实现双赢的错综复杂的美妙过程,怎么可能指望跟每一个人的每一次做爱都那么尽善尽美呢?这里,人的因素是第一重要的。这并不是一句废话。也正因为它并不像在流水线上制造工业产品一样有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种带有偶遇性色彩的即兴化创作,所以,旗鼓相当可遇不可求的性伙伴,才显得难能可贵弥足珍惜,怎么能轻言放弃呢?关键的问题是,你是她的第一个男人,她正处在发育完成的临界点,她就像那绒毛尚未褪尽、从里到外透着诱人的酥红的水蜜桃,你已经尝了一口,多汁而味美,一切都刚刚好,一切还会更好,是个男人都舍不得把她扔下吧?
作为律师,于乐当然知道即使在醉酒的状态下犯了罪一样要负刑事责任。所以,他在策划将妹妹弄上宾馆客房之前,就为自己设定了罪与非罪的严格界限。也就是说,他要拿妹妹出气,又不能对她实施强奸。不管怎样开始,最后的结果必定是你情我愿的做爱,而不是违背女方的性侵害。
当他发现妹妹还是个处女的时候,他的惊喜中间是夹杂了一丝恐惧的。
于乐知道,尽管现在的女孩子都很开放,但破身对于她们来说也算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那个时候,他们甚至连互相的名字都不知道。所以,在接下来的下半场,于乐把自己变成了世界上最温柔体贴的情人,不仅动作舒缓,张弛有度,而且有说不尽的甜言蜜语,他像小学生写作文一样将能够找到的华丽辞藻一股脑儿地往妹妹身上堆砌,自己一点也不觉得肉麻。
于乐的言行是有效果的,女人一旦摒弃了自己的抵抗,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就是尽可能密切配合,因为这也关乎她的快感,因为不管男人女人,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必定锐不可当。妹妹在没有决定交出自己之前与于乐的纠缠是无声的,这个时候却开始叫床了,妹妹猛地从嗓子里爆发出的喊叫声实在太响亮了,将于乐吓了一跳,精神差点就散了,他闹不明白,妹妹那么一副小巧玲珑的样子,哪里来的那种山呼海啸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