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富生产的必要条件看,自然的市场安排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它的隐含前提是一个有秩序的市场制度,需要基本的人权来保证。可以说,人权是财富生产的保证,但是人权只能保护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并不能保证经济上的公平。市场制度不会自动实现经济的平等。相反,贫富不均正好就是市场制度造成的。像比尔?盖茨这样的超级豪富,就是在市场制度下产生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也使得全世界财富的生产更有效率,但是贫富差距在空前扩大。然而要注意,我们追求平等,也不可放弃市场制度,因为这是保证资源配置合理的唯一方法。可以采取的办法是用政府的力量加上民间的力量,将富人的钱转移一部分给低收入者。市场对财富进行初次分配,然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做二次分配。其中政府的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即累进式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非政府组织的二次分配则是自愿的,即慈善性捐款。如果中国未来能够进入这种理想状态,由市场进行初次分配,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作二次分配,我们将避免贫困,又有一个可接受的公平状态。
可是中国的现实情况远非如此。我国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起了逆调节作用。因为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富人都逃税,税务局对此毫无办法。我国的公共政策以城市人口为服务对象,最贫困的农民享受不到政府的服务(最近略有改变)。所以,正规的政府功能在缓解贫富差距方面所起的作用如果不是负的,也是极其有限的。再看非政府渠道,民间的扶贫近年来有很大进步,可是政府对此不鼓励,甚至进行限制。政府的态度是民间慈善可以做,但是由大家出钱,由政府来操作,其实还是政府一家独办。如果政府能够办好倒也罢了,偏偏扶贫款被贪污、被挪用的事层出不穷。两条路都不通畅的结果,就是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走向危险的境地。其结果很可能是市场规则被破坏,效率荡然无存,形成一个共同贫困的社会。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