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玩的是,迪伦本身作为一个浸润在这个时代中的人,却是个边缘清晰的自我主义者。一个人在青春和热血之中,最大角度地切入时代,又在被压缩成一个文化符号之后,重新把自己撕扯下来。在这本十七万字的传记中,温文克己的迪伦只说了一句脏话“我操他”,就是在被别人称做“六十年代人的良心”的时候。他算是个政治性敏感,阅世心活跃,与时共振的人,他连写歌都是在报纸上找题材。他并不是个对时事冷淡的人,可是他又时时与之保持距离。“等找到真莫道不消魂相后,我就一屁股坐在上面,把它压垮。”
《像一块滚石》之后,国内又引进了《放任自流的时光》,苏西·罗托洛写的。苏西是迪伦二十岁时的女友,在十七岁的她眼中,鲍勃已然是魅力四射的。“不管我站在哪里,环顾四周,总能看到鲍勃就在不远处。虽然顽皮、随和,但举手投足间散发出强烈的气场,让人想不注意都难。”苏西本人也是个艺术家,但是和《尼金斯基手记》那种思路跳接过多的书相比,这本书线索清晰,信息落点准确,不蔓不枝,不偏不倚,淡定沉着。苏西的回忆录,让我想起塞林格女友的那本,看似是事关名人的八卦书,其实涵盖面不止。塞林格女友那本是个犹太少女的心灵成长史,而鲍勃·迪伦女友的可以远观格林威治村成为摇滚基地的发展史以及六十年代的美苏冷战氛围。看书时要深呼吸,两个叛逆年轻人恋爱中荷尔蒙满溢的青春体味,以及狂飙的时代气息。苏西是个安静爱思考的女孩,鲍勃则活跃多变,他们最后的分手其实也非常简单,就是女方更喜欢沉浸于独自工作的喜悦之中,而男方天生就是做明星的料子,在舞台上闪闪发光的角色。女方会被尖叫的粉丝吓坏,而男方则很清楚怎么在追捧中划出边界,得到支持又不失自我。
他更喜欢做回他自己,他是个顽强的自我主义者,这就是我爱迪伦的地方,也只有一个自我主义者,才会这样行文。我喜欢他文字中那种不软不硬的交流欲。他既不是站在理论和道德至高点上,带着真理在握的悍然表情,硬要撬开别人的小脑袋,把道理塞进去的那种粗暴,也不是《亨利与琼》那样一味喃喃自语,完全不顾读者阅读节奏的自私写法,也不是步步煽情,意在渗透。他就是淡淡地表达他自己,简笔画似的,解释是件太无聊的事,我才不屑把自己交代得那么清楚。你懂多少,那是你的事,反正我就这么大耐心了。
他让我想起契诃夫,后者是地摊杂志作者出身。彼时地摊杂志约稿时都要规定行数,一百二十行,一百行,也就是说,在动笔的时候,就已经进入了倒记数,这种倒计时训练,练就了契诃夫的短时爆发力,让他可以在十句话里处理完一个人的全貌。而迪伦呢?可能是他长期写民谣的缘故,所以他的文字压缩力很强,能在几句话之内就交代完一件事。“这是一个书的洞穴,而到目前为止我都是在另外一个文化谱系里成长:白兰度、迪恩、梦露……而这些名字在这些书面前都成了笑话。”只有三个层次,却把一个小镇孩子,到了纽约,初见压顶书海的骇人阵势时,所受到的震撼描述得非常到位。非常漂亮的跳接动作,文字的连接缝口都找不到,让我想起说故事时的费里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