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中国曾经遭受了西方列强的欺辱,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100多年后,中国再一次遭受到了西方的入侵,只不过这一次并不是坚船利炮,而是马克思笔下的资本家。1994年,中国政府曾通过法律要求企业或用工方必须与工人签订(个人和集体)劳动合同,但是大多数外资企业对此置若罔闻。2010年,富士康发生的14名工人自杀事件震惊了全世界。富士康是一家台湾的电子企业,为戴尔、苹果、思科和英特尔等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在这14名工人中,最小的只有17岁,最大的也不过28岁。他们的生命刚刚开始,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这么轻易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呢?根据相关人士的说法,工厂的生产条件和严苛的管理是一个主要原因。整个富士康工厂看起来就像一个集中营。
对中国地方政府来说,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是工作中的重点,对于外资企业日常管理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大都放宽了标准。
就在致丽惨剧发生的几个月之前,另一家港资的成衣企业就曾经发生过火灾,导致72人丧生。而在对致丽火灾进行调查的同时,福州的另一家台资企业也发生火灾,60人遇难。人们不禁要问,相关管理部门哪里去了?政府哪里去了?实际上,对此他们十分漠然,几乎是无动于衷。腐败、无知以及对外资企业的放任政策最终导致了资本家凌驾于中国的法律之上。在20世纪90年代,工厂里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与此同时,政府的腐败行为也在日益滋长。在致丽火灾发生的数月前,葵涌镇的镇长曾替致丽向深圳的管理部门辩护。在写给有关部门的一封信中,该镇长提醒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港资对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保证相关安全措施在下一次检查时整改到位。事实证明,这样的保证不值一文。在这封信发出的同一天,致丽的管理层表示要增加执法监管人员的补助,而这些人并不是工厂的雇员,而是公务员。对于这种行为,一名中国记者在其揭露致丽大火真相的报道中曾经这样描述:(执法者和资方)背着工人、以发展国家经济为名达成了交易。
这名记者在报道中并没有用“腐败”这个词,尽管事情在我们眼中是腐败无疑了,其中原因值得我们仔细体味。我想这并不是仅仅出于“谨慎”的考量,“交易”这个词能够更好地表现出在中国经济新发展的前夜,中国不完善的管理体系与外国资本之间的这种互惠关系。默认外国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和野蛮管理就是中国社会为经济增长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也是中国的管理者为了挽救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忍受的阵痛。
中国的阶级意识
在致丽大火发生10年后的2006年,经济学人智库(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在中国的建筑业中约有40%的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工人的工作条件有所改善,但是安全状况仍然令人担忧。就整个中国而言,所有的劳动合同中有60%规定了合同年限,并且未给工人提供任何保障。正如我们所见,在2007年中国颁布了新《劳动法》以及2009年中国宣布进行产业提升之后,用工安全有了很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