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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的智慧》平衡之道(3)

遗失的智慧:除了抱怨制度,我们还能做什么? 作者:(美)巴里·施瓦茨


为了帮助琼斯夫人,西蒙首先需要帮助琼斯夫人明确她是否有非法之举。如果没有,他则需摆明既然她已被错误起诉,那么她有何选择。然后让琼斯夫人自己决定做什么。西蒙及其朋友为琼斯夫人提供了相同的选择,这样她就可以“自己”做决定。但她两次做出的决定却并不相同,为什么?

语调的细微变化以及选项的陈述顺序,这些改变了琼斯夫人理解问题的方式。一个选择弱化了入狱的危险、强化了“正义”,另一个选择则恰恰相反。西蒙能找到一种表述问题的中立之道吗?使琼斯夫人能真正地自己做决定。但就表述方式而言,一定存在优劣、老练与否和意图善恶之分,而向客户解释选项的方式也常常带有一种倾向,只要有倾向就能使客户的决策方向发生倾斜。所谓的中立并不存在。列明选项及其后果,然后让琼斯夫人自己选择,那样得到的只是幻想出的自主权。所以说,因为表述方式是普遍存在的,所以,“让客户来决定”并不是什么简单的解决之道。

优秀的律师清楚,要想解决问题,不仅仅在于更中立地表述选项,或是坚持客户的自主权。相反,他要尊重客户选择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要在客户决策时给予指导,而不是仅仅列出各种选项并述其利弊。琼斯夫人不清楚她想要什么,也不知道她可能招致的危险。她对可能入狱担心不已,不想因为一桩根本没有犯过的罪行而受到惩罚。这使得控辩交易看起来很有吸引力。但别忘了,她是被错误起诉的,她要的是正义,这一点将促使她在法庭上捍卫自己的清白。西蒙知道他无法替她在这些目标之间权衡,他同样不知道的是如何提供她所要的出色建议,并帮助她筛选出最佳的选项。

要想具备提供出色建议的能力,西蒙需要许多关于案情细节的实践知识——具体的法官和法庭、具体的警察、当地的种族和阶层偏见、达成交易的手法。他找来了一个他可信赖的同事,这一点他做得不错。但西蒙还需要其他的实践知识和技巧。他需要了解琼斯夫人,而不是抱着“被压迫者”及其需要的固定思维模式不放。他确实具备了他同事所缺乏的直觉,他感觉到琼斯夫人可能关心的是正义。琼斯夫人及其牧师在乎的都是正义,但她在思考时需要得到帮助,帮她在正义与人生的其他考虑之间进行权衡。为了提供明智的建议,西蒙需要帮助琼斯夫人感知自己所处的情形,并想象一下备选方案。因此,他要懂得如何倾听和提问,这样有助于她反思自己的情况。他需要共情来理解她的所想和所感。若要培养共情,西蒙需要了解琼斯夫人,但这种了解可不是开审前 5分钟就能获得的。西蒙和他的朋友都缺乏提供建议的智慧,所以他们采取的方法都是让琼斯夫人自己选择。

像琼斯夫人一样,许多客户的目标都是模糊或冲突的。这些情况有时可能是客户一时冲动所致,正如耶鲁法学院教授、前系主任安东尼·科隆曼(Anthony Kronman)所说,客户可能“被某种专横的情感所左右,如愤怒或情欲”,因此,“仓促做出决定,以重要的方式改变了自己的人生,例如解除了长久以来的合作关系或因情人而重新写遗嘱”。有时可能是客户不清楚其行为带来的长期后果,或者短期后果与长期后果彼此矛盾。例如,离婚案中一方的报复之心会使他们无法在未来的岁月里共同面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科隆曼说过,如果律师把自己看作热衷的辩护者,唯一的目标就是实现客户所说的要求,那么他们就忘了律师工作的另一半——成为优秀的顾问。他说:“事实上,要想成为一名真正出色的辩护者,你需要具备出色的顾问所拥有的智慧,因为那是真正代表客户利益行事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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