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作者在《红高粱》里的表现一样,莫言写作时露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冷静,从某个角度说,他简直就是在欣赏、玩味杀人的每一步动作,真把它当成了一门“艺术”,可以传之不朽。那情形一点不像片杀人肉,倒像是宰猪、杀羊、剥狗皮。
中间穿插写到杀人和凌迟这行古来就有的许多规矩,如何才杀得恰到好处、臻于一流以及新手练杀的方法等。同时,他还把这个在刑部执法四十年、一生杀过近一千人的“刽子手”以往所杀的那些人与这次所杀的,比较了肉质的次劣。
如此讲述,比起《红高粱》里的干干巴巴,就多出来不少“文化”与味道。
当然,无论是杀刘光第,还是杀钱雄飞,他们在全书中,只算得铺垫、穿插,莫言真正着重想写的,是对正角儿孙丙的执刑。
孙是因德国人铺铁路,占了布衣百姓的祖坟,带头闹事,打死德国人,惊动“老佛爷”慈禧与皇上等人后被判刑,由袁世凯当主斩官处死的。
换在今天,我们不也有许多工程由外国人独立、合资建设或设计吗?
单凭这事,很难说百姓的行为就是爱国、抗击外国侵略者,而未犯罪。关键看德国人修铁路干什么用。
如只是想把我们的资源任意拉到海边上,再拿船运回他们的国家,那就是真侵略。百姓奋起反抗,是义举。
如果是帮我们发展现代交通,那么,德国人非但没有侵略,而且很友好,现在你只为祖坟就打死人,那自然犯了罪,得偿命。
作者没有交代,我们不知道谁是谁非。
而且,孙丙等人所杀的不是德国兵,而是铁路技术员,这就使他们杀人的目的,变得似乎不大可取,起码不再像《红高粱》里的“我爷爷”领导的武装部队杀日军那样,来得理直气壮,可歌可泣。
因此,朝廷动怒,把带头闹事的孙丙处以凌迟,不需诉讼与口供,虽然不符合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程序,极不人道,但很难说他们不该判孙丙死刑。
可见,孙丙的死和赵甲的杀,其意义不可能像孙五在日军的枪刺威逼下处死罗汉大爷那样让人悲愤、仇恨。两者的死与杀,其价值也是无法同日而语的。
小说末几章,莫言绘声绘色写到的,便是怎样处死孙丙的一系列预先计划的细节和执刑前后的紧张过程,以及人物的心理陈述等。
这次的动刑,也像许多人见过的剥猪的先“预热”、再鼓捣一样,看似从所未见,其实适当联想,联想到鸡鸭鱼鸟、猪狗牛羊,许多人都亲自动过手,就知道类似的情节自己可能亲眼见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