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强金融管理,制裁破坏金融的领头人物。上海解放后,金融投机分子掀起了一次银元涨价风潮,每枚银元的黑市价格,从人民币的600多元上涨到1800多元。人民政府积极采取行政手段,明令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金、银、外币,禁止它们在市场上流通,并查封上海证券交易所这个金融投机的大本营。恶意操纵市场、破坏金融的首要投机奸商上百人均被依法逮捕。随即在北京、武汉、广州等地也采取了同样措施,破坏金融的非法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这场“银元之战”终于以新政权的胜利而告终,人民币得以比较顺利地进入市场流通,并在全国人民群众中建立了信誉。与此同时,人民政府对私营金融机构也加强了管理,取缔了经营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对于一般私营钱庄则在禁止其投机活动的同时,引导其将资金投向生产事业,将其纳入到了国家银行的控制之下。
第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调集主要物资,实行集中抛售,稳定市场物价。上海解放之初,国民党特务妄图通过控制“两白一黑”(两白为米和棉、一黑为煤),将上海经济乃至政治秩序搅乱,为此,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进行应对,一场“米棉之战”在上海打响。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掌握了大批粮食,控制了煤炭供应量的70%,棉纱的30%,棉布的50%。这些物资成为了打击投机势力、稳定物价的物质基础。针对反动势力掀起的涨价风潮,1949年10月10日至11月l0日,国家在上海集中抛售棉纱2万件,棉布30万匹,仅11月7日一天就抛售粮食450多万千克,相当于平时交易量的10倍以上。除上海外,针对全国各地的投机资本家相互串通,共谋物价上涨的情况,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在各大城市同时抛售的办法,使投机资本家措手不及。从11月25日起,全国各地国营商业连续集中抛售l0天,使粮、棉、煤等主要生活品价格下跌30%—40%,导致投机资本家抛出的囤积商品价格急剧下降,政府取得了粮棉之战的胜利。
第三,加强市场管理。国家制定并公布了工商业登记办法,对商业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未经核准者不得开业;统管物资采购,使大批量的物资采购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建立交易所,将主要物资集中交易,严格禁止买空卖空行为;对物价实行监管,禁止哄抬物价;对守法经营者给予保护,对投机者给予制裁。这些加强市场管理的措施的实行,使工商业经营有序,物价稳定持恒,市场也逐渐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国家的这一系列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沉重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稳定了物价,国营经济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水平,达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市场物资供求平衡,进而从根本上稳定物价,1950年2月13日至25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国财经会议,作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会议确定了1950年财经工作的总方针:集中一切财力、物力做目前必须做的事。为此,会议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的农业税、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统一全国的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规定所有仓库物资由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使所有的重要物资,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物资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外汇牌价、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由于以上一系列措施的有力实施,1950年3月以后,国家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膨胀停止,物价渐趋稳定。这些措施的重大意义,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不下于淮海战役”。到1952 年底,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已胜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