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将所有统治区分为三部分,除了最高统治者统领的中心区外,划分左、右二部以管辖各个地区。一是设在云中郡以北的单于庭(中部),由单于自己统治着自此以北的中部诸国;一是位于上谷郡(今河北怀来县一带)以北,统治东方的左贤王庭(东部);一是位于上郡(今陕西榆林县一带)以北,统治西方诸国的右贤王庭(西部)。
总的来看,其政权建立在流动、分散的游牧经济基础之上,匈奴人的政治体制还比较简单和松散。但是,这种国家体制最适合草原民族的游牧生活方式,因而被以后在蒙古草原上建立国家的各族效仿,对草原民族影响深远。
匈奴帝国统治下的草原游牧社会,畜牧业生产在其经济生活中占居主导地位。匈奴人不仅善于放牧马、牛、羊,而且驯养骆驼、驴、骡等杂畜,已懂得选育良种、培养杂交牲畜和依季节变化放牧、选择草场等技术。匈奴人有着发达的冶铁业、武器制造工艺、木器制造业、陶器制造业、毛织业和皮革业,还懂得筑城、架桥、凿井、挖沟等建筑技术。草原上的某些地区,也存在可能由汉族移民经营的农业。尽管考古学家在草原上陆续发现一些属于匈奴帝国时期的城址,但不可否认,匈奴人并未实现定居生活。
游牧经济始终存在无法弥补的先天不足。一方面,游牧业不能为其生产者提供日常生活中所需的一切,牧民比农民更依赖于交换和贸易;另一方面,面对天灾时,游牧经济显得尤其脆弱。因此,游牧社会对农耕社会一直存在某种依赖,无法成为独立和封闭的、自给自足的世界。
为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需求,匈奴人迫切需要把牲畜和皮毛与汉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进行交换,当交换不能正常进行,或者是他们感觉有机可乘时,匈奴人也不耻于用掠夺来代替交换。
西汉王朝刚刚建立时,为了对付匈奴人的掠夺,刘邦曾亲率大军北上,却被40万匈奴骑兵包围在白登山,最终是靠陈平的诡计才得以逃还。感觉新建立的汉王朝还不具有打败匈奴帝国的实力,因此,刘邦接受娄敬的建议,对匈奴采取“和亲”政策,汉王朝将公主嫁给匈奴单于,每年送给匈奴人大量的财物,并保证边境地区两国的贸易正常进行,而匈奴单于则要约束草原各部,不得侵袭掠夺汉王朝北边各郡县。在这种政策下,双方间维持了六七十年的和平。
在此期间,匈奴连续进行大规模的对外扩张战争。向东,大败东胡人,并迫使东胡余部鲜卑、乌桓等部族称臣纳贡,匈奴帝国的势力远达大兴安岭以东。向西,打败大月氏人,使其西迁至伊犁河、楚河流域,又征服了西域的楼兰、乌孙、呼揭及其附近的26个小国,将匈奴的西部边疆扩张到阿尔泰山以西。向南,匈奴人不仅夺回其发源地河套、阴山一带,还控制着河西走廊、新疆、青海等地,青藏高原北部的羌人各部也是隶属于匈奴帝国的。向北,匈奴帝国的疆域达到贝加尔湖以北、以西,控制着生活在贝加尔湖以西的丁零、坚昆等族。匈奴帝国囊括了蒙古草原上所有的游牧民族,还控制着西域各绿洲城邦,成为东亚领土面积最为广大的国家,草原游牧民族达到极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