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王国维家事》5.父亲轻生之谜(1)

王国维家事 作者:王东明


5.父亲轻生之谜

对于先父王国维之死,已断断续续地议论了半个多世纪,究竟孰是孰非,一时尚难下断语。最近因罗振玉先生的长孙罗继祖所编《永丰乡人行年录》(即罗振玉年谱)问世,以及先父在大哥逝世后为大哥海关恤金事给罗的三封信,由罗继祖发表,流传海外,学者又开始留意对王、罗失欢原因的追究。

看了1984年9月30日台湾《中国时报》副刊上杨君实先生的《王国维自沉之谜后记》后,觉得他的观点与论点,值得商榷。

所谓“百思不解”的谜底,杨氏摘录的《永丰乡人行年录》中的一段,说是已原原本本地道出来了。其要点为:潜明、高明、贞明为静安元配莫出,潘为继母。长媳与继姑不睦。家政皆潘主之。潘处善后或有失当。孝纯诉之于父,父迁怒静安听信妇言,而静安又隐忍不自剖白,遽携女大归。罗令女拒收海关恤金。以上各点,隐示王、罗的失欢皆归咎于继姑潘氏。杨文末所引先父与罗氏的信,乃民国六年(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后所写,未加指明,颇觉突如其来。

杨先生认为罗继祖原原本本说出来的为长媳与继姑不睦为主因,治丧或失当为导火线。而事实上是否如此呢?在此必须一辨。

大嫂在民国七年(1918年)十七岁时,就嫁过来了(杨文误作辛亥东渡时)。至十五年(1926年)大哥病故,仅有七年多,小部分时间与翁姑同住,其他时间,有住在天津娘家的(当时大哥调职天津海关),亦有小家庭独住的(大哥调回上海海关以后)。姑媳相聚之时确是不长。

在大家庭中,姑媳意见偶有相左,亦是常事,何致像火药库一般,一引导火线即爆发呢?在罗举家徙居东北以前,婆媳之间时有书信往返。犹记民国十八、十九年(1929、1930年)间,大嫂曾由津赴沪,并返回海宁探视先母。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冬,托人带信给母亲,欲随母亲同住。

如果与继姑心存芥蒂,平日又何必书信存问,又何必绕道省视?母亲为人继姑者,并非长媳一人,对二三两媳亦属继姑身份。可是她们相聚很久,婆媳之间都很融洽,情如母女。

说到治丧事件,当初共同办理丧事的,尚有二哥高明,时年二十五,三哥贞明,时年二十二,及老用人冯友。早已成年的二哥、三哥都是大哥的同母弟,当无偏颇情事。先父平日除研究学问外,很少管日常事务,现遭丧子之痛,心情恶劣是可想而知的。枝节小事,家人不敢再去烦他神,治丧事宜由母亲代劳是可信的。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