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 世纪下半叶到经济大萧条时代,大英帝国同样有着许多相同的志向。年轻的温斯顿·丘吉尔曾经将大英帝国的目标定义为“从野蛮落后的世界回收肥沃的土地和人口……给交战部族带去和平,在充斥暴力的地方执行正义,打碎套在奴隶身上的枷锁,从土地获得财富,播撒商业和知识的种子,增强全体人民追求快乐减少痛苦的能力……”难道这与美国的理想主义不同吗?正如参议员J·威廉·富布赖特1968 年所评述的:“英国人称之为‘白人的负担’;法国人称之为他们的‘文明使命’;19 世纪的美国人称之为‘昭昭天命’。现在它又被称之为‘大国的责任’。”“促进自由”或者“强权开放”不过是上述概念的最新表达方式。事实上,自由主义的帝国总是对外宣称它们的利他主义。当托马斯·杰斐逊说美国是一个“自由帝国”时,他只是盗用了大英帝国的一个古老用语。早在1766 年,爱德蒙·柏克就将“自由”作为大英帝国的特征定性了。
不管怎么说,同大英帝国一样,美国保留动用军事武力的权利,一旦发现它的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并不仅仅是被动的反应而且有时是需要先发制人的。因此布什总统的“国家安全战略”声称美国保留先发制人的权利以阻止外敌的敌对行为——甚至在敌人攻击的时间和地点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见软实力实际上只是戴着天鹅绒手套的一只铁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