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大法官对摄像机的态度,却效仿退休大法官戴维·苏特。他曾戏言,摄像机若想进入最高法院,除非“跨过我的尸体”。新晋大法官中,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自2006年的参议院确认听证会之后,就很少出现在公众视野。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一直公开反对摄像机进入最高法院,他对摄像机的反感有时也延伸到最高法院之外。有几次,C-SPAN摄制组去拍摄他的演讲,结果事态发展并不那么令人愉快:记者们被请出门外。
尽管在言词辩论期间,摄像机不得进入法庭,但是,适度的科技手段已被允许运用于庭审记录。1955年之后,最高法院开始将庭审内容录音备份,随后转交国家档案馆,供未来的学者和记者们研究使用。2000年的总统大选纠纷,对这项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因大选产生的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时,C-SPAN申请对“布什诉戈尔案”(Bush v. Gore)的庭审进行电视直播,其他媒体也迅速提出同样申请。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审查上述申请后表示,电视直播绝无可能,但考虑到公众兴趣浓厚,最高法院会迅速公开庭审录音。2000年12月11日,庭审结束几分钟后,最高法院公开了音频档案。包括C-SPAN在内的电台和电视台马上完整播出了庭审内容,使美国人民得以第一时间感受到最高法院言词辩论环节的智慧交锋。
先例对最高法院的未来决策有很大影响。“公众兴趣浓厚的标准”,为最高法院在庭审当日发布音频记录提供了一种操作模式:由首席大法官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即发布。从2000年到2010年,C-SPAN获准播出过21起这类案件。2010年秋天开始的开庭期中,最高法院宣布了一项新政策:每次庭审的音频记录必须于当周周末,公布在最高法院官方网站上。虽然最高法院的庭审实况仍未能实时播出,但是,新政策使媒体和公众能够比过去更快捷、方便地接触到庭审记录,无须再经最高法院逐项审查。
不幸的是,尽管音频记录在10年前已取得突破,但最高法院仍将电视直播拒之门外,甚至不给任何机会。2005年,约翰·罗伯茨接替伦奎斯特成为首席大法官后,C-SPAN曾提议为大法官们进行一次演示,证明现代数码录像技术已不会对庭审造成任何干扰。但新任首席礼貌回绝了这一请求。2009年,就在本书第一版接近完成之际,罗伯茨法院以5票对4票判定,禁止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将某次庭审的视频放在著名视频网站Youtube上,藉此表达了他们对以摄像机方式记录庭审的严重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