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应当指出,中国至少有三项垄断性的制度安排,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追求另外的政策目标,在全局规模上严重恶化了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第一项是土地的制度垄断。对土地垄断性的用途管制和规划管制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对土地的制度安排则各有不同的特色。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方面长期严格限制农民进城落户转为市民,禁止进城农民工在城市搭建住房,禁止城郊农民自行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而由国家垄断控制农村土地的工业化、城市化使用。但在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非农使用的目的和制度设计,又不是为了改善农民的境遇,不是为了已成为工业化主力军的农民工及其家庭进城后的安居乐业。巨量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被密集投入到围绕城市户籍人口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造成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飞涨。从而形成了全国范围内财富从农村居民向城市户籍居民以万亿元为规模的持续转移。城乡居民从改革开放前收入差距不小(统计局数字1978年为2.57倍)、财产差距不大(城市居民廉价租房蜗居,农村居民拥有简陋住房和宅基地、自留地),到今天收入差距大体依旧(统计局数字是从2003年以来在3.2—3.33之间徘徊,比改革开放前稍有扩大,我们的数字是2010年2.4倍,略有缩小),但以房屋为代表的财产差距则从无到有,急剧扩大至5—10倍以上,形成隔绝城乡居民的巨大鸿沟,铸就了全国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基本格局。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曾经主要靠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强制性掠夺农民为工业化提供积累,那么,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我们事实上又走上了靠掠夺城乡土地市场价格差为城市化提供积累的道路。这样,我们在建造了大批漂亮的现代化都市的同时,也产生了因财富被不断转移和剥夺而相对贫困、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二的9亿多农村户籍居民。如果我们大谈缩小贫富差距而不去阻断这个每年万亿元规模的财富剥夺和转移,那么我们的议论就显得并不严肃和真诚。
第二项是垄断和封闭的城市户籍制度安排。20世纪50年代前期和中期,我国居民可以随就业进入城市自动入户,并自然享受城市公租房及其他相应的市民福利待遇。1958年后,我国开始实行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农转非即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成为最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工开始逐步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但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近年来除允许当地农村人口进入本地小城镇外,基本没有松动。随着这些年来农民工逐步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农民工变成了抛家别子、居无定所的社会流动大军。当他们为中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提供了许多万亿元的惊人积累,以至全世界都为中国工人其实是农民工的勤劳和奉献所震撼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游离于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地带找不到自我。他们身在城市但又被户籍制度及其包含的福利待遇阻隔,而成为受歧视的外来流动人口,不能融入城市,形成城市中的不能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的低等公民,同时他们又因无法在城市落户和拥有稳定生活预期而脱离农村,阻碍了农村的资源释放、集约经营和经济繁荣。尤为荒唐的是,随着他们亲手建设的城市规模扩大和日益美化,他们的处境并没有随之改善,反而成为进一步被城市排挤的对象。由于投资、项目和大机关、大工程不合理地集中于大城市,而造成大都市的拥挤和膨胀变成了排挤他们的新理由。在人口承载能力极限的虚伪口号下,大都市对高端人才引进的种种优惠形成了对他们明目张胆的歧视。他们在春节期间短暂离开造成都市生活的极大不便乃至部分瘫痪表明,他们绝不是都市中可有可无的边缘人口。尽管如此,我们的都市一方面依赖他们被贬称为“低端”的服务,另一方面又傲慢地拒绝他们的正式存在和分享市民的福利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