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后代进入社会,贫富的代际转移日益严重。由于中青年农民大批离开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和水平变成今天少有的比30年前计划经济时代还相对凋敝的个别领域。留守的大几千万农民工子女既无父母的教育和关爱、督促,又无社会教育资源的眷顾。他们勉强带在身边的子女,既无体面的生活生存环境,又受到城市教育资源的严重歧视,而且至今根本不能参加父母就业所在地的正常中考、高考。这样,优质教育资源几乎在各年龄段上都对农村户籍的子女关上了大门。高等教育中的大学本科生更不用说,重点大学和研究生教育中的农村户籍人口比例比改革开放前期乃至计划经济时代都直线下降。社会中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动的机会被堵塞、封闭,这不仅带来经济增长后劲的长期隐忧,也必然已经和还在继续强化贫富分化、机会不均和社会不稳定的紧张情绪。
第三项是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制度垄断。在计划经济时代,储蓄存款是我国居民特别是一般工薪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商品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迅速高度市场化,土地价格随拍卖而市场化。甚至股票价格也高度市场化了,但唯独最广大劳动者的最主要财产性收入即储蓄存款利息没有市场化。由于储蓄存款和国债利息是垄断规定的,而其他一切向社会公众募资的固定回报形式都被法定为非法集资而遭到严厉打击。新近开始逐步采用市场化利息的企业债、公司债和地方债,又不对普通大众发行。这样,尽管民间的资金需求极其旺盛,但往往只能采取地下钱庄的高风险形式存在,使大多数民众望而却步,从而使他们低风险的财产性收入只能主要或唯一依赖畸低甚至往往相对于通胀为负值的存款利息。这种垄断性的利息制度,通过人为压低公众的财产性收入,既为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廉价资金,也为银行提供了丰厚的息差和低风险的客户,作为这种制度安排基础的,是广大储户变成了金融稳定的牺牲品。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现在人们往往把拥有财产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与经营财产的投资收入相混淆。经营财产的投资性收入,是一种风险性投资行为,产生的并不是财产性收入。因此,买卖股票和住宅的投资行为,并不产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增加值,因而并不纳入GDP统计,纳入增加值统计的是因拥有财产而产生的收入,如利息和租金。由于储蓄存款是基本劳动大众的主要财产性收入来源,而今天的储蓄存款总量已经超过30万亿元,所以相对于利率市场化可能达到的固定回报收益,这种从社会最广泛的基层居民家庭向企业和银行的财富转移每年都在以数千亿元乃至上万亿元的规模在持续。在过去的10年中,小到县城,大到一线城市,同一地段的房屋几乎无一例外涨了5—10倍(统计局的数字要小得多,是因为他们不断扩大被统计城市的地域范围),而一年期定期存款在这10年仅扣除公布的CPI就几乎等于零。因此,我国统计的名义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和偏低,并不是因为现在人们普遍误解的劳动工薪报酬占比下降,而是因为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在国籍横比中远远落后。
上述三项行政垄断的制度歧视,基本上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但是,在进入市场经济后,这些歧视性的制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校正和改变,相反还因为利益的复杂化而更加积重难返。当然人们可以找出无数的理由来说明问题的敏感和久远,以至它们总是被更具紧迫性的压力而挤出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我们同样也可以援引同样强有力的根据,从扩大内需、城市化转型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不同角度,去论证改变制度性歧视的无比重大和紧迫性。这种在政府决策中屡屡发生的官方和民间在认知上的巨大脱节,并不简单地表现为任何一方的对错。其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制约的渠道。不受权利约束的权力在膨胀中自然会过度自信和自大,而等待权力的自省往往是要在昂贵的挫折和代价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