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事故责任人,就会只强制核电站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居民撤离,其余地方自主避难。事实上,后来的累计放射线量数据也显示,半径5公里以外的地区基本没有出现问题。
但是,核电站西北方向仍断断续续地检测出高放射线量,距离核电站约40公里的福岛县相马郡的饭馆村内,年累计辐射量已超过100毫希。3月13日,也就是福岛核电站1号机发生氢气爆炸后的第二天,政府已经确定西北方向的放射线水平较高,因此有必要立刻公开此信息,并对该地区另行发出撤离指令。当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中,甚至在西北方向250公里以外的地方也检测出强放射线,至今仍在引发甲状腺癌和乳癌等疾病。日本这次也应当特别关注西北方向地区。但是,像划定半径20公里的界限那样,单纯地根据距离长短采取措施时,至少也应以5公里为限,该范围以外的地区再根据实测数值采取措施,不然赔偿金就会像现在这样无限上涨。
三英里岛核泄漏事故发生时,美国政府疏散了半径10英里(约16公里)范围内的孕妇和婴幼儿,并公布了周边放射线量,通报了健康受损程度。美国政府坚持推行自主避难方针,“××地区的放射线量是××。损害健康的风险较小,仍不放心的群众请自行撤离。”因工作而无法立刻离开的居民可以视情况而定,一旦情况恶化,再撤离。在居民们都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判断的时候,核事故就平息了。
这样的做法可以减轻政府责任,进而减轻国民负担。但日本政府采取的措施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
4月22日,政府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半径20公里以内的区域划为“警戒区”,禁止居民进入;甚至制定罚则,擅自进入的人将面临最高10万日元的罚款或拘留。
如果公布的放射线量属实,政府就没有理由加强控制。稍稍进到“警戒区”内,所受的放射线辐射程度并不足以损害健康。在核电站20公里范围内的大部分地区,核辐射风险水平也仅相当于一趟海外旅行(从东京至纽约乘飞机往返一次所受的辐射量是0.2毫希),或在医院接受一次全面检查。
政府可以实行出入警戒区申请制度,也可以出租累计放射线测量仪,并提醒居民注意不要长时间待在户外或蹲在地上,交由他们自主判断。没有充分的依据就提升警戒级别,还制定罚则,这样的做法只会煽动居民、国民的不安情绪。而且政府做出禁入的决策时,就意味着将来的赔偿会成为国民的负担。越过东电做出判断时,政府所谓的“应由东电承担赔偿责任”的论据也变得不可思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