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习惯不同,对基金的称谓也不相同。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Mutual Fund),在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称为单位信托(Unit Trust),在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在中国内地称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
大家公认基金起源于英国,但最早的基金诞生于荷兰。1772 年,一位荷兰商人向小投资人发行名为Eendragt Maakt Magt 的权证,意思为“团结产生力量”,用以获得德国、西班牙、奥地利、丹麦等国在中南美洲种植园的收益。1868 年,英国成立“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售认股凭证,投资美国、俄国等国17 种政府债券,这是公认的最早的基金。1890 年,英国运作的基金超过100 家,主要以公债为投资对象。
1924 年3 月21 日,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可赎回份额的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成立,管理机构是“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MFS)。这只基金基本具备“独立托管、保障安全,严格监管、信息透明”等现代基金的特征。之后,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获得长足发展,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投资手段,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全球7.3 万只共同基金管理超过24.77 万亿美元的财富,成为全球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基金百余年的快速发展除了得益于市场长期的总体上涨、投资者不断增加的理财需求,还得益于基金所独有的性质。专业的组合投资能力使其在变化的市场中能获得比一般投资者更为持久、优良的业绩;引入信托机制和信托义务的约束,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公司治理机制解决了投资者、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投资、托管分离保障了投资者资金安全;严格监管及信息透明保证了基金规范运作。
专业的投资能力。金融产品特殊的定价模式、多样性及信息不对称使中小投资者在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基金管理人拥有大量专业投资研究人员,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信息收集和研究分析上优势较为明显,对金融产品的价值能做出较一般投资者更准确、更理性的判断,可以凭借雄厚的资金组合投资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中小投资者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