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金长青》第一章 基金诞生(5)

基金长青 作者:范勇宏


信托机制为基础。将资金交给专业团队管理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会忠实于投资者的利益。道德风险很可能使管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投资者利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托机制被引入到基金中,受托人制度与受托人义务的实施对管理人行为产生了有效的约束。受托义务被赋予四重内涵:尽责义务、忠实义务、专业能力义务和道德义务。从基金发展历程看,对信托义务的忠实和履行是基金存在的基础。任何对信托义务的干扰或背叛都会有损基金的发展。以美国为例,20 世纪20 年代,基金在美国得到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至1936 年基金数量锐减,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对此深入调查后得出结论:“缺乏规范的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带给投资者悲惨的结果……发起人、经理人及内部人士完全忽略了他们对投资者基本的忠实义务。”美国国会1940 年通过了《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对基金公司和个人在履行受托义务中的行为准则做出明确的规范,基金重新快速健康发展。独特的公司治理机制。为了贯彻信托义务,基金管理公司构建了信托义务约束下的公司治理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公司组织结构最大的差异是,基金管理公司既要满足股东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要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且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始终高于股东的利益。特殊的治理结构催生了基金公司独特的激励约束机制,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机制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履行“用脚投票”的权利。投资、托管分离。基金运作采取“经营与管理分开”,基金管理人仅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在托管人处另设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金分开,独立核算,并且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命令时还有制约、监督职能,对基金管理人不符合投资者利益或违背基金章程的命令可以不执行,从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基金监管机构都对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强制基金

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从市场看,基金有利于改善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对稳定证券市场、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有重要作用,是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基金可通过专业理财优势倡导理性的投资文化,防止市场过度投机。通过“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与制约,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改善经营业绩等。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基金丰富了证券市场投资品种,也活跃了证券市场并扩大了交易规模。

中国基金的设立

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初,首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一直呼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由于各种原因,投资基金迟迟未能设立。

亚洲金融危机所涉国家,资本市场首当其冲。整顿金融市场、阻止金融风暴蔓延、防范金融风险成为中央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尽管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开放,但市场不规范,存在很多隐患,迫切要求培养规范的机构投资者,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为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这种背景下,设立中国的基金成为历史必然选择。

经过近20 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已具备发展基金的基础和条件。居民储蓄和民间资本急剧增加,有强烈的投资、理财需求。股份制改革持续推进以及中国股票市场、国债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基金投资管理提供了市场条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改革为基金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设立基金,既能满足中小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也能引导社会分散资金集中起来支持实体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基金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比例过低的现状,防止证券市场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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