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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制度松绑与民间创富(1)

国富了!幸福呢? 作者:高强


贫穷折磨着晕头转向的人们,急切希望与光阴壁画里堆积的政治悲欢一一割裂,所有由口号与暴力煽动起来的饱满又盲目的情绪,连同浮云旧事一并从墙上迅速褪去。政治狂热急转而下,我们的国家被集体呼吁新的气质和内涵。

同时,西方世界的现代化远远地在彼岸表演,虽然细节不甚明了,但勾勒出的富有轮廓清晰可见,让人心生几分忐忑的向往与痴迷。

中国政府面临着从未遭遇过的开局,不得不面向时代,作出回答——经历过政治狂热的曲折后,将保持怎样的领导姿态?

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有如此文字:国家这一强制性力量与过去的部落方式最大的不同,是它没有必要再为整个共同体制定统一的目标并集中财富去实现这一目标,而只需把自己的功能限制在提供公共安全和保障产权与公正规则的实施上……

建立“权小责大”的社会已成为共识。一方面,政府要懂得放权,为社会提供更多的自主腾挪空间,使民众获得更多的创造财富、享受生活空间,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勤劳奋斗改变自己的处境。另一方面,政府需承担民生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底层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保证他们享有一定的医疗、教育和住房等基本权利。

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的角色大包大揽,不论是“运动员”还是“教练”和“裁判”,政治全能是致命的自负。中国开始进行体制松绑,改革循序渐进并盘根错节,前一阶段的改革中孕育着后一阶段改革的萌芽,而后一阶段的改革,又往往保留着前一阶段改革的某些灿烂遗产。如此不断充满新意的循环往复,计划经济体制渐次瓦解。

自1978年改革浮出水面,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松绑: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中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把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则要求建设“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十四大”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认为,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已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7年的“十五大”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则旗帜鲜明地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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