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3 成功的延续(2)

流行音乐的秘密 作者:(新西兰)罗伊·舒克尔


致敬乐队

翻唱乐队的极端例子是那些不直接以自己的模式翻唱其他乐队的歌曲,而是完全翻版这些乐队并作为原版的模仿出现的艺人。这样的致敬乐队——业内通常倾向于这么叫他们,很少能够在艺术上获得赞扬,但他们却能成为大生意,有些还赢得了长久的成功的事业(Homan,2006)。澳大利亚乐队Bjorn Again 乐队主要翻唱瑞典乐队ABBA 的曲目,到2000 年为止已经在世界上40 多个国家参加了1500 多场演出,在1999 年还举办了一场相当成功的十周年世界巡演。区域性的致敬乐队可能成为当地社区的焦点,比如平克 ·弗洛伊德的致敬乐队班维尔 ·弗洛伊德乐队(Benwell Floyd),他们经常在英格兰东北部的酒吧和俱乐部里巡演。班奈特展示了班维尔 ·弗洛伊德乐队的吸引力是如何依靠他们的音乐才能,以及乐队和其观众所拥有的亲朋好友的社交网络建立起来的,这些社交网络都促进了他们当地身份的形成(Bennett,2000:第7 章)。

全球有成百上千个致敬乐队,几乎任何乐队都有人模仿,从CCR、披头士、雷蒙斯(Ramones)这样已经不再活跃的乐队,到金属乐队(Metallica)这样仍然举办演出的乐队(参见Homan,2006:介绍)。从积极的方面讲,模仿者们把这些音乐带给了新的、更加年轻化的观众,这些观众是从来没有看过原版演出的一代人,这种作法鼓励他们去探寻更早的音乐。其他观点就没有这么客气了,这些观点指出这类乐队给版权政策制定方面带来的麻烦,以及原版艺术家往往要和他们的模仿者分享观众这一令人不快的事实。对于这种怀旧和翻唱乐队主要的反对原因是他们大多不创作新的音乐。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自20 世纪90 年代,业内兴起一股出版“致敬”唱片的风潮,像冲撞乐队(The Clash)、格兰 ·帕尔森斯(Gram Parsons)和吉米 ·亨德里克斯这样的艺术家的作品被许多艺人以“致敬”的名义翻唱,却没有出现同样的指责。

伴奏音乐家和驻唱乐队

伴奏音乐家大多默默无闻,他们是音乐产业的计件工人,然而他们的角色却比人们认识到的要重要得多。这一标签代表了一种属性,指的是:

一些参与到某个艺人或乐队的录音过程中,但并不是长期成员的音乐人。

(Bowman,20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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