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2 000伏左右的弧光灯交流电路中经常见到火花和触电死亡的事故,1886年,爱迪生拒绝了一次搞成一个交流电系统的机会。他写道:“在我有生之年,我不能看到在大城市中无法中断的高压交流电干线如何得到维修。”高压电缆确实偶尔会掉下来电死街上的行人和马匹,但是乔治·威斯汀豪斯毫不踌躇。在纽约发明家威廉·斯坦利(William Stanley)的鼓动下,他开始提出交流电系统,并得到支持。爱迪生坚信交流电太危险,这一点是不可动摇的,而他的心思已不在这上面了。
爱迪生在美国和英国漫长的专利权争夺战中证实了自己的才能。1891年7月14日,联邦大法官威廉·华莱士直接驳回了威斯汀豪斯和汤姆森-豪斯顿的反诉。法官宣布爱迪生获得专利的优先权是合理合法的。他在官司上胜诉恰逢他的那些工厂蒸蒸日上之时,对于这些工厂,他已经不能从资助者身上筹到一分钱。为了满足19世纪90年代末对电力的需求,爱迪生的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而爱迪生本人正在退出照明行业,他越来越专注于其他的发明,特别是一种能够从低品位矿石中把铁矿筛选出来的电磁机器。亨利·维拉德(Henry Villard)——内战战地记者、金融家、铁路大亨——自从参观了门洛帕克的灯展以来,就一直是爱迪生的朋友和坚定的支持者。他劝爱迪生把公司合并成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爱迪生不喜欢这个新公司的官僚主义,哪怕自己在公司里占5%的股本,那给他带来的可是价值175万美元的股票和现金。真正大赢家是原来的德雷克塞尔-摩根集团(Drexel-Morgan Group)。他们投入了77.9万美元,收入270万美元,赢利达350%还多。
电气工业以庞大的规模发展起来,需要百万以上的投资。金融家们担心价格战会使利润减少。因此维拉德建议把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与汤姆森-豪斯顿公司合并;波士顿大资本向公司注入巨金,新公司也由曾是鞋商的查尔斯·科芬(Charles Coffin)——那时的“杰克·韦尔奇”——管理得生机勃勃的。爱迪生冷静地反对与任何人的合并,很憎恨与敌人共眠的主张——“他们侵犯我们的每一项专利权”。赢得胜利的办法就是把价格降低50%~75%,如果他能逃脱新的公司结构加在他身上的“沉重枷锁”的话,他会这样做的。他告诉维拉德:“如果你进行了合并,我作为发明人所起的作用就没有了。只有在强大的动机之下,我才能发明。没有竞争就没有发明,这对于我身边的人来说也同样如此,他们想要的不是钱而是他们实现抱负和得以成长的机会。”
维拉德坚持己见,公司合并的意义体现在技术合并上。爱迪生的公司走的是一条发展白炽灯照明、电动机和独立电站的道路。汤姆森-豪斯顿走的是弧光灯街道照明的路,其交流电系统安装赢得了争取中心电站的战斗的胜利。所有合并案的高潮是J·P·摩根和范德比尔特家族认为小规模的汤姆森-豪斯顿接管大规模的爱迪生公司(维拉德离开!)是更好的合并形式。科芬走到华尔街23号说服摩根相信他可以把公司管理得更好。他捏造了大部分事实说他能用270万美元的成本赚回1 100万美元的利润,而爱迪生的公司用1 100万美元的成本只能赚回140万美元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