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一方”是意中人的幻影,此种深沉纯美之爱必待婚俗文化沉淀之后才可能产生。所以,周礼至少教会了男女规矩与誓约。尾生与心爱的女子相约在桥下,女子未至,河水先来,他竟守信不离开,抱着桥柱而死。此是真正的“信誓旦旦”。言及婚事,又是明媒正娶,《诗经·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经·卫风·氓》中也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大学》曰:“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婚礼的初衷就在抑制“未婚生子”之现象,所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诗经·国风·召南》)。然而,礼莫非就是“男尊女卑”之订立?婚礼首先保护家庭,来自礼乐基地的鲁大夫申繻(xū)这样说:“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畏之有礼。”(《左传·桓公十八年》)故“二三其德”造人批判,“遇人不淑”值得叹惋。
婚礼旨在实现理性繁衍,本不支持寡妇守寡或贞节牌坊。孔子举了两个例子,一是苍梧娆见妻子貌美,便让给了兄长,孔子认为这种“谦让”不合于礼;二是有个东夷人歆慕诸夏之礼,因为女儿成了寡妇,他便招纳一名无夫妻名分的“女婿”陪伴女儿,女儿却因此终身不嫁。在孔子看来,在这种情况下不嫁并非“贞节”的本义。实际上,孔子的儿媳就曾在丈夫伯鱼死后改嫁于卫。礼也没有教女子自我轻贱,凡事对丈夫言听计从甚至委曲求全。且看《诗经·国风·召南》: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
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毛诗序》所谓“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然也,这是“制礼”的佳处。“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周南·桃夭》)女方为家庭付出之合理性,必先得到仪式化的保障与一整套程序的考验。《列女传》说是申人之女已经许嫁于酆,因夫家礼不备而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以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此诗。酆京乃天子脚下,此申女不惧胁迫而坚守礼之精神,正是“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足可表彰。此乃真正的妇道。“从礼不从夫”,堪比“从道不从君”,此容后再论。
周公此人,虽去殷未远,却无甚祭司味,他的那套“情与礼的结合”,正是中国人所讲之“理”的始基。三公之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他。他制礼作乐,用“文武之道”展现了周文明与酋邦(chiefdom)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