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宗教温情(2)

头颅中国 作者:黄摩崖


给予诸部族“分其祭”的空间不是宣扬有神论,而是不破坏甚至保护其各自的信仰。从另一面来看,“不绝其祀”意味着宗周认可这些“治民官”家族延续下去,是不同程度上的分享政权。周朝大定之后,诸侯可各立其先君之宗庙,如鲁之文王庙,宋之帝乙庙,郑之厉王庙等。诸侯可行禘祭,禘即是祭祀一族之祖灵。《左传·僖公十年》便有了“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说法。在处理诸种信仰的共存关系上,中国确实要比西方做得好。

对圣哲教条的解释上,中国人也有着宽松的态度。信仰对中国人而言仍是一种“知识”,只不过是需要通过努力、阅历与感悟获取的“知”与“识”。孔子这些先贤本就不可复生,尽管后学自谓已得真传,但众人皆知这些争执与分歧是后学的学术“取舍”行为或因人而异的生命体悟所导致,实在不必较真,故“儒分为八,墨离为三”(《韩非子·显学》)不致血仇。中国近世虽引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旧约全书·申命记》)的时髦话,但中国传统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孔子所认可的“以直报怨”。 “除了我之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赛》45:21—22)

以上言论与部落时代的“假威鬼神,以欺远方”相似,并不是什么神旨,而是妄人造神代神立言。周人没有这样的宗教宣言,也没有规定只能拜天帝而禁止任何偶像崇拜。中国文化绝对不是宗教性文化,此有赖于“理性早启”。正如殷人后裔孔子所说的那样,“敬鬼神而远之”,让上帝的归上帝,让世俗的归世俗。只有将一切上帝、鬼神藏于内心,各凭良知,才能避免宗教灾难。日后的中国正是基于这个观念,虽有信徒的偏执蒙昧,也偶有借助王权对宗教施行的打压,却无持久的宗教狂热与圣战,在大部分时期,中国人拥有着信仰自由。

周人紧要的一“恕”也走出了华夏文明肇始的关键一步。当众多部族的祖神同时并立,东方进入了多元信仰的新时代,“神不食非其宗”(《史记·晋世家》),先民们开始学会睁眼去看氏族、部落以外的世界。以前各个部族的天神、祖神都是唯一排他的,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如今他们都是匍匐在天脚下的“诸神”,不必再争得头破血流。树立至高“天命”的绊脚石被改造为垫脚石,而后成“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新局面,岂不妙哉!

改朝换代而不毁宗庙成为一种传统,后世蛮族欲亡天下而不得,正是要顾及存祀之风。周文化的兼容并包也为自己赢得了善果,即便到了汉代,孝武帝仍下诏:“其以三十里地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以奉先王祀焉。”实际意义虽已不大,但还是可以垂范后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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