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角度来看,君主没有利用神权绑架国民去实现一己之私,未尝不是中国之福。君主既然杜绝全民祭天,那么宗教式的寄生人物便没有滋生的土壤,明堂里也不会有巴比伦那种以做皮肉买卖供养神殿经济的“圣职妓女”,国君也不能师出无名地号召全民去发动何种“圣战”。
鬼神之事与政治生活有着相当的隔膜,《汉书·郊祀志》有一段论述尤值得注意——昔周史苌弘欲以鬼神之术辅尊灵王会朝诸侯,而周愈微,诸侯愈叛。楚怀王隆祭祀,事鬼神,欲以获福助,却秦师,而兵挫地削,身辱国危。秦始皇初并天下,甘心于神仙之道,遣徐福、韩终之属多赍童男童女入海求神、采药,因逃不还,天下怨恨。
中国文化一早便铭记了“不问苍生问鬼神”的教训,故中国未有法老、哈里发式的君主,也无全民之宗教狂热,社会上只留下朦胧的敬畏感与稀薄的鬼神信仰,这层朦胧且稀薄的迷雾,聚也容易,散也容易,在人之一生中,甚至只算是逗留。“君子以钟鼓道志”(《荀子·乐论》),音乐显然不是用来娱神的,这便是周文化的教诲。也因为缺乏至上神的绝对权威,早熟的中国文化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这也是人类的毛病,即精英与庸众之间心灵需求的层级不同。知识阶级自然可以守着儒家的理性涉猎一番宗教,进得去出得来。而碌碌之人溺于表象生活,缺乏思辨力,抵御神鬼的能力太差,他们往往把信奉天命与道德教视为一种政治宣誓,却又轻易地接纳那些光怪陆离的骗术。当然,中国文化没有产生调和此种矛盾的法子未必便是缺陷。只是在中国,那作为道德楷模的君子可以是伪的,那传说中近乎神的圣人其实也是可以被打倒的,而很多时候,“卫道士”是用来骂人的。
古埃及第十王朝的文献《对美利卡拉王的教训》有言:“人民是神的牲畜。”而司马子鱼说:“民,神之主也。”朱熹讲:“人者,位乎天地之间,立乎万物之上。”凡接受“人贵于物”之思想者,便不得不承认在中国之“天下”,人的地位实在太高了。中国习惯将“Natural right(自然权利)”译为“天赋人权”,其实这权利并不是谁给与的,而且这权利本不只限于人权。但这不是谬误,而是转化,因为在中国文化中,天地之性人为贵,而且所有人间的得失,都应有天的参与,《天演论》之译名亦是如此。人道之上尚有天道,天人合一又避免了人群主体性的过分张扬,真是妙不可言。
以千古独夫之傲慢,秦始皇既然已斗胆使用超越三皇五帝的“皇帝”称号,何以不在帝国的半两钱上印上自己的头像呢?秦半两钱的圆形方孔实际上反映出“天圆地方”的观念,而无论新出之“皇帝”为何方神圣,既然是承继周文化中的“天子”,那么天子必在天之下,此乃不易之传统!
牟宗三论中西之文化生命,说中国首先把握了“生命”,希腊首先把握了“自然”。徐复观认为:“希腊文化的动机是好奇,中国文化的动机是忧患。”无论如何,是周人开启了政权世俗化的进程,故以殷周变革为“袪魅”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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