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过失心理学: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续)(2)

弗洛伊德代表作品精选集(套装共3册) 作者:(奥)弗洛伊德


除了这种显而易解其意义的语误以外,尚有其他十分不了解、因而和我们的期望直接冲突的语误。例如专有名词拼音的错误或无意义的语音之乱发,是十分常见的,我们只以此为依据,也可解决过失是否全部含有意义的问题。现在我们如果更精详地探究这些例子,便可轻而易举地领会造成这种过失的原因。事实上,这些似难了解的例子和前文所述较易了解的例子之间,确实没有很大的差异。

有人问一位马主,马怎么样了,马主说:“啊!它可‘惨过’(stad)—可再过一个月。”(It may take another month)。那个人问他的话是什么意思,他说他认为这是一件“惨”(sad)事,因此“惨”和“过”两字混合而成“惨过”(stad)。(见梅林哲与梅雅书。)

另有一个人谈及一件可以非难、反对的事后,接着说:“于是某些事实又‘发龊’(refilled)了。”他的解释是要说这些事实是“龌龊”(filthy)的。把“发现”(revealed)及“龌龊”(filthy)合而为一,成为“发龊”(refilled)了。

你们想必还记得那个年轻人要“送辱”一个不相识的女人的例子。我们曾将此二字分析成“侮辱”和“护送”,现在可不需要证据就可以知道这个诠释之可信了。可见即使是这些较欠明晰的例子,也都可诠释为两种不同的说话意向的混淆或混合。所不同者,只是就第一种“语误”而言,其中意向完全拒斥了其他意向,因此说话人说反了自己所要说的话。就第二种而言,其中一意向只是改变成修饰其他意向,因此造成许多无意义的字的混合。

我相信,我们现在已明白大多数语误的奥秘了,我们如能深深记得这一点,就能领会从前所不能了解、神秘难懂的另一组语误了。例如,虽然变换名词的例子不见得常是由于两种大同小异的名词竞争所致,然而那第二个意向却可轻易地加以透视。除了语误外,名词的变换修改,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这种修改常是想将某一名词加以贬斥,或降格为卑下的事物;这是一种普遍的骂人方式,受过教育的人虽然想不加采用,却也不愿弃之不顾。它也可用笑话的方式表达出来,虽然这是很下流的事。

有些人为了娱乐,故意将没有害处的字变形为粗野污秽的字,这种情形我们皆十分熟悉。有人以为此乃滑稽笑话,其实你如果听到这种例子,便忍不住要问这是有意的笑话或是无意中说出的语误。

我们似乎已经不费吹灰之力解答了过失错误的谜题了。过失并非无因而生的偶发事件,而是严肃正经的心理动作,是由于两种意向同时混合—或互相干涉混淆—的结果。但是现在我知道你们一定有许多疑问准备向我质疑,我们必须先解决这些疑难,才可命名这种努力所得的结果,并使之为大家所共享。我当然不愿以粗略草率的结论来欺骗你们。且让我们大家以冷静的态度,一一按次序讨论吧。你们会有什么疑问呢?我是否以为这个解释可用来说明一切语误的事例,或仅可说明若干少数事例呢?这个概念是否可以引申于其他许多过失,如读误、笔误、遗忘及做错事和遗失物件等事例呢?疲倦、兴奋、心不在焉及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在过失心理学中究竟占有什么地位呢?此外,在过失的两种互相竞争中,很显见的,其中一种是明显的,另一种则不然。我们究竟该如何去揣知后一种的意义呢?假若我们自信以为已揣知其意,那么我们可以证明它不只是一种或然的、而是唯一必然的意义吗?除此之外,你们还有没有其他问题?假如没有的话,那么我要继续说了。我希望你们记得,讨论过失不只是要了解过失本身,而且要由此了解精神分析的价值本质。所以我要提出下述问题:此意向干涉其他意向者,究竟是由于哪种目的或意向?而干涉的倾向与被干涉的倾向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一旦这一谜题解决,我们更深入的努力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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