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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过失心理学: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续完)(1)

弗洛伊德代表作品精选集(套装共3册) 作者:(奥)弗洛伊德


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续完)

各位!由于我们以往的努力,过失之有意义也许可确定下来了,同时我们可以此结论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再强调一个事实:我们绝不主张—为了我们的目的起见也不必主张—每一过失皆各有意义,虽然我相信这是可能的。我们只需证明在各种过失的形式中往往或多或少会有这种意义就够了。关于这一点,各种过失的形式也有不同。有些语误、笔误等等纯粹是生理变化的结果。不过我无法相信那些基于遗忘(如遗忘专有名词或意向,以及失物、误置等)的过失,也是由于此项原因。遗失自己所拥有之物,有时确实不是有意的。总而言之,我们的概念只能用以解释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过失。我们如果假定过失是由于两种意向的互相混淆而产生的心理行为,那么你们就必须深深记住上述这些限制。

这就是我们的精神分析的第一个结果了。从前的心理学根本不知道有这种互相牵制混淆的情形,更不知这种牵制产生了这种过失。我们已把心理现象的范围大加扩充,而使心理学拥有以前未经承认的现象。

我们且暂时先来讨论过失是“心理行为”(mental acts)这一点。这句话的含意,和“过失是有意义的”是否相同?我不认为如此。正好相反,前者乃是更不确定的主张,而且比后者更容易造成误会。凡是可在心理生活中观察到的一切,无论何时都可以视之为心理现象。但是有些特殊的心理现象却直接起源于身体的或器官的、物质的变动,这些现象则不在心理学研究的范围之内。有些现象直接由其他心理历程所引起,不过在它们背后某处,则有连续的器官变化。我们所谓的心理历程乃是指后面那一种现象,所以我们不如说“过失是有意义的”反而更便利。而所谓意义,就是指象征、意向、倾向及心理历程中的一个位置。

此外尚有一种现象,虽然和过失有密切的关系,但不宜称为过失。我们可称之为“偶然的”及症状性的行为(symptomatic acts)。这些动作似乎是没有动机、毫不重要、没有意义,除此之外,它们也很明确地缺乏实用性。一方面,由于没有可以反抗或扰乱的第二种意向,所以它们和过失不同;其他方面,它们又和我们所视为表示情绪的姿态及运动没有什么分明的界限。凡是这种类似偶然的行动而显然没有目的的动作,如游戏中的动其衣裳,动其身体,以及动其近旁的物品等,都归入此类。其他如这些动作的遗忘以及忘记自己平常低哼的曲调等,也属于此。我主张这些动作皆各有其用意,皆可和过失作同样的解释,它们皆是其他较重要的心理历程的暗号,故应视为真正的心理动作。然而我不想再更进一步讨论这些心理现象了,我要回头再来谈论过失;因为关于过失的讨论,可在研究精神分析更重要的问题上有更大的助益。

毫无疑问,讨论过失时最有趣、同时尚未得到解答的问题乃是:我们说过失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牵制的结果,其一可称为被牵制的意向,其二可称为牵制的意向。被牵制的意向不会再引起其他问题。但是关于牵制的意向,我们首先要知道到底会产生哪种意向以牵制干扰其他的意向;其次,牵制的意向和被牵制的意向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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