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篇 梦:第九讲 梦的检查作用(4)

弗洛伊德代表作品精选集(套装共3册) 作者:(奥)弗洛伊德


打破一切伦理束缚的自我,乃完全受为美育所拒斥、道德律所制裁的性欲本能的支配。追求快乐—即“原欲”①遂肆无忌惮地选取一个被禁止的事物作为对象:不仅以他人的太太,甚至以一般人皆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己的母亲和姊妹为对象,女人则以自己的父兄为对象(甚至那位五十来岁的老妇人的梦也是一个乱伦的梦,其原欲显然以其儿子为对象)。其他我们所认为反人性的欲望,一旦强烈起来也会引起做梦。憎恨也毫无顾忌地放肆起来,而复仇的愿望、杀人的愿望也屡见不鲜,而且都以至亲至爱者,如做梦者的父母、兄弟、姊妹、夫妇及子女为其对象。这些被禁止、检查的愿望似乎乃是由地狱魔鬼所引起。在醒时,对于这种愿望,我们皆认为即使加以万分严格的制裁也不为过,然而梦本身对这种邪恶欲望可不必负责。而梦的功用复在保护睡眠使不受侵扰,我想你们都还没有忘记这一点吧。邪恶并不是梦的本性,你们也知道有些梦乃是为了满足正当的愿望和身体的迫切需要。在这些梦里,诚然没有经过伪装,然而也没有伪装的必要,因为它们在行使其功能时,不至于抵触了自我的伦理与美育的倾向。你们也要记住,伪装的程度和下面两个因素成比例:一、被检查的愿望如果越骇人,则伪装的程度也越高;二、检查若愈严格,则伪装也愈复杂。所以一个严受管束而过于拘泥的年轻少女,常会用一种非常严格的检查作用,使梦兴奋(dream-excitations)不得不改变、伪装,其实这种兴奋由医生看来,均明白它是可允许且无害的原欲,而由做梦者本人在十年后看来,也将会有相同的结论。

除此之外,我们现在仍未有多大进展,你们对我们分析工作的结果大概感到愤怒了。我想我们对此仍然没有相当的了解。然而我们的道德仍必须抵御某些可能的攻击。这个研究的弱点是不难看出的。我们的解释乃基于以前所采用的假定:梦确实含有意义;由催眠而得到的潜意识心理活动的观念,可用以解释正常的睡眠;一切联想皆受限制及束缚。现在,如果能将这些假定加以演绎,使分析梦获得可靠的结果,则我们或可断定这些假定是正确的。但是假如我们所发现的正为我所叙述过的那一种,那又如何呢?在这种情形下,当然有人要说:“这些结果是不可能的、荒谬的,至少是十分不可能的,因此这些假定必然有些谬误。也许梦终究并不是一种心理现象,或者我们的技术尚有缺点,或许在正常的状态下,一定没有什么潜意识。接受这三种假定,不是比接受那由我们的假设演绎而得的可恶结论更令人满意吗?”

不错,简单固然简单,完满固然完满,但不必然因此便更正确。我们尚需花时间等待,此刻尚无法妄下判断。首先,我们的解释还会引起一种更强有力的抗议。如果说我们的结果不为一人所喜好,反为一般人所厌恶,也许尚不是最强的抗议理由;我们分析了做梦者的梦,以为其背后有某些愿望倾向,而做梦者则坚持异议,这确实是一种更强有力的抗议。有一个做梦者说:“什么?你要从我的梦证明我不愿破费替妹妹办嫁妆,并培植弟弟受教育吗?这根本不成问题。为弟弟妹妹勤劳终日,恪尽职守乃是我生活的唯一兴趣,因为我是长子,已将此事允诺我已过世的母亲了。”又有一妇人说:“你说我希望丈夫死掉吗?那真是胡说八道!我的婚后生活不仅很快乐,虽然你也许不相信,而且一旦他过世,我就失掉人世间的一切了。”另外一人则说:“你的意思是说我对我的妹妹怀着性欲望吗?这未免太可笑了。我对她毫无恋慕之情,我们兄妹素不和睦,不相谈话已有数年了。”假如这些做梦者既不承认,也不否认那些本属于他们所有的倾向,我们或可以毫不为所动,还可以说这就是他们所不能意识到的事物。然而假使他们在自己内心发现一种和我们所称的愿望相反的愿望,而且以其生命的全部行为来证明这个相反愿望的势力,那么我们便不得不知难而退了。到这个时候,我们尚不宜将这整个梦的分析工作驳斥为一种引起谬论的工作(reductio ad Absurdum)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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