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鬼东西肯定没戏。”我对身边的人低声说道。
1976年6月26日,法官艾克纳全面批准了一个短时间禁令,明令禁止同一时期的政治报道以及克罗斯曼日记刊载。经上诉,我们将这个全盘禁令争取到了仅对日记有效的范围。修改后的禁令规定,我们在全面审理之前不能公布任何日记选载。《星期日泰晤士报》和遗嘱执行人成为了共同被告。
在同年7月底之前,我们有一个月的时间做准备。先前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派上了用场,但是仍然给律师、报纸和遗嘱执行人留下了一个繁重的任务:分析300辑回忆录和其他图书,找出过去限制性因素出现的轨迹。倘若如此,那么事情也会发生在劳埃德·乔治、温斯顿·丘吉尔、安东尼·艾登、哈罗德·麦克米兰、哈罗德·威尔逊以及陆军元帅身上。我们努力从大量愿意为克罗斯曼作证的学者、律师和前内阁大臣那里取得宣誓证词书。汉密尔顿和汤姆森意识到了代价的高昂。我们决心尽可能地杀入上议院,不过这至少要花费10万英镑。
首席大法官[1]威杰里勋爵主持了审理。此案和五角大楼文件案[2]颇为相似,只是没有失窃的文件。出人意料的是,总检察长没有搬出《国家保密法》[3]这尊重炮,也就意味着本案成了一宗有陪审团在场的刑事审判。话又说回来,国家角色的膨胀和官僚权力的滋生,与掩饰和秘密的多少成正比。我们和《保密法》对阵,是黑与白的斗争。
根据一则晦涩的保密法规,总检察长开口要求封杀克罗斯曼日记,“以符合公众利益的要求”。这在其他国家闻所未闻。整个事件怪诞诡异的轮廓更是越发清晰。
首席大法官会对《保密法》买账吗?两个月之后,答案自然会见分晓。
宣布休庭后,内阁秘书大人杭特穿过长廊,从安妮·克罗斯曼、格拉曼·格林和我的对面走过来,风度翩翩,面带友好之色。
这个场景简直是一幅扣人心弦的电影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