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伦敦看到这些时,越发感到我们工作的必要性,对阿普尔盖特备忘录的下文也是关心不已。艾迪和波特帮助查明了下面的故事。1972年7月3日,阿普尔盖特曾给在康维尔的上司J.B.赫特留下过一则备忘录。赫特对阿氏的事实和担忧并无异议,却拒绝将其递交给麦道公司。“眼前是一个有趣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赫特总结道,“我觉得任何与麦道公司就此事的直接对话,都应当基于以下的假设——康维尔确认需要付所有或至少绝大部分的费用。”
赫特对法律和道德问题的解决之道,着实让我震惊不已。然而,根据文件的内容,罪责却另有所指。1969年,康维尔公司向麦道公司提供了一套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1]方法,其中包括了一系列警告的信息,内容与温莎事件、巴黎空难有着惊人的相似:“舱门可以关上且闭锁,却不能安全锁紧。”
从那时起,飞机的适航证[2]就开始和飞机货舱门的自动防故障装置挂钩(这相当危险和重要),一架新型喷气式客机又是如何通过检验程序的呢?麦道公司既没有给联邦航空管理局递交康维尔的分析报告,也没有回复康维尔公司。
至于联邦航空管理局方面,我们觉察到一个重要的隐患:大部分的检验工作,都是由制造公司指派的工程师完成的。一位麦道公司的工程师,打着联邦航空管理局的大旗,批准了货舱门的设计,进而帮助公司获得了适航证。联邦航空管理局告诉我们,自己没有足够的人手去检查一架现代客机数以千计的零件和系统。DC-10 共42 950个合格检验中,至少有31 895个是由麦道公司雇员完成的。
空难的要素开始慢慢地浮出水面。但文件仍然无法解释“29号飞船”包含的惊天谎言:麦道公司的记录声称,改良业已完成,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飞机如何能够继续飞行?
1974年9月,第一位证人抵达威尔希尔大道宣誓作证。艾迪和波特迫切期盼来自约翰·布里曾丹的证词。关于秘密的真相,他又了解多少?预审陈词是非正式的,不需要法院官员在场,但仍旧需要宣誓并被记录在案。“29号飞船”的这一议程在麦道公司代表罗伯特·帕卡德的办公室举行。双方的律师和证人围坐在一起。当麦道公司的律师看到波特的身影时,顿时大为紧张。他声音变得颤抖起来,不过很快就回过神来:“你这是非法闯入,我必须请你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