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式的胜利
好在玛乔丽·华莱士前来搭救,对抗这些议员。她曾去过爱尔兰,那里有人数不详的母亲受到了反应停的影响。都柏林外的科隆思嘉,有一座昏暗的维多利亚时期的房子,她在那里见到了著名爱尔兰法学家肖恩·麦克布莱德。他准备做受害父母的代理人。“我有个主意,”他告诉华莱士,“我和欧洲人权委员会的法官共事过一段时间,很清楚他们对新闻自由的观点。我认为《星期日泰晤士报》能够为人权打个大胜仗。”英国自1953年起,就加入并服从于《欧洲人权公约》。虽说公约已经签署生效,却还没有写进我们的法律。这则在对抗希特勒的战争中诞生的公约,是我们觅得援手的希望。
1973年1月,我代表泰晤士报业公司、我本人、布鲁斯·培智、菲利普·奈特利和伊莱恩·波特,向委员会申诉我们在第10条条款下的权力被剥夺。按照该条款,人人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公共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干预接受和传播信息、思想的自由。
尽管后来詹姆斯·埃文斯离开《星期日泰晤士报》到汤姆森集团任职,却仍对此保持了浓厚的兴趣。我们的法律工作则由安东尼·惠特克接手。他在牛津大学念的是法律,是英国温彻斯特学院的校友和格雷律师学院[1]的成员。如果说詹姆斯·埃文斯是一个光滑的圆环,那么安东尼·惠特克就是一条紧绷的铅垂线,忽冷忽热。他的上个东家是无“法”事可做的《星期日镜报》,对于这宗欧洲案件的复杂性他大呼过瘾。
他的首个任务就是让我们的案子得到受理。申诉到欧洲委员会的案子中,只有不到5%的案子会被受理;绝大多数都以缺乏根据或无权处理为由,被拒之门外;一少部分案子则会为双方调解。
这是一个慢活。直到1974年9月,政府才出来反对我们申诉的合理性。直到1975年12月,安东尼·惠特克才踏上前往斯特拉斯堡的崎岖旅程。他私下里驳斥了政府的御用大律师戈登·斯莱恩的观点。后者用第10条条款大做文章:一个民主社会为了保护他人的名誉权、“维持司法权威和公正”而设立的必要限制,对言论自由一样具有约束力。惠特克引用了1974年的费尔默—卡梅隆调查,该调查旨在主张改革英国藐视法庭罪的相关法规,从而达到自由讨论的目的,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比如反应停案。
欧洲委员会花了五个月的时间来研究本案。在这期间,我接到了一个难以拒绝的提议。“我刚刚和无遗嘱财产管理者办公室通了电话,”惠特克突然闯进来说,“总检察长说了,如果我们收回申诉,他就会要求法庭撤销针对我们的禁令。”眼下,只有一小部分反应停案子有待解决,按照原先禁令的逻辑,一个和一百个没有什么区别。
这真是180度的大转弯。如果我接受提议,耽搁已久的悲剧溯源分析就能得以公布。原先被禁止的报道,大部分由英国酿酒公司的文件组成,而塔尔博特颁布的保密禁令把这些文件按得死死的。我们的特稿小组更是提供了令人难忘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