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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联邦制对国家制;“一国两尊” ;费城掠影(5)

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 作者:(美)凯瑟琳·德林克·鲍恩


难怪杰斐逊对麦迪逊说,他觉得马萨诸塞州发生的叛事,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在巴黎,杰斐逊和一班男女哲人,成了意气相投的同志;他们终日聚首,畅论理想的政府体制。怪不得他对遥远祖国发生的地方动乱耸耸肩膀——从千里之外的巴黎看来,那只不过是一股小烟雾罢了。“他们只是在放风筝,探风向,”他写道,“维持鸡园子里的秩序而已。”

如果说马萨诸塞的格里,从谢斯上尉事件里学到“主张一切平等的精神非常危险”;弗吉尼亚来的梅森可不作此想。他从费城大会写信回家给儿子道,东部有些人是“反共和政体的”。也许从他们在革命时期的表现来看,这个评语不大合理;但是,梅森写道,别忘了人心常常会走极端。东部各州当初因为对“自由”的期待过分乐观,结果现在特别嫌恶这些意料之外的乱象。六十岁的梅森,是华盛顿在波托马克河边的邻居和老友,彻头彻尾的共和主义者,年轻时起就是一个热情的爱国者;弗吉尼亚州州宪有部分即由他执笔,他也是《弗吉尼亚人权宣言》的起草人。他把家族纹章上的拉丁文铭辞“永为吾土”,改写为“永为共和”。杰斐逊敬他为“一代之贤”。

白发皤皤,却精神奕奕的梅森,在弗吉尼亚拥有五千英亩的土地。他自始至终都是州权的拥护者,不过他也认为美国亟需一个较好的政府。对于人性,他虽然有所怀疑,却对一般大众具有坚定的信心。于是针对格里贬斥老百姓的说法,老梅森站起来反驳了。他说,他最怕看到的事情,就是我们为了避免过多的民主,而走向了另一头极端。“我们必须兼顾到各阶层人民的权利……不管他们地位高低,我们都应同样用心地保障每位公民的福利。”大会到目前为止,还未触及“奴隶”一词,可是早在“废除奴隶主义者”称号出现以前就已经强烈主张废奴的梅森,很清楚自己话中指的是什么。他继续说道,我们立法机关的第一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下议院……应该认识并同情我们社会中的每一分子”。最后,他说,我们自己的子孙,“在不久的将来不是也会加入所谓的一般大众吗?”

从这些人的谈话中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事实,在这个会议的第二周里,代表们观点纵有分歧,却和他们的阶级出身毫无关系。拥地广袤、举止高贵的梅森,对普通老百姓有信心;然而鞋匠之子舍曼和白手起家的商人格里,却恰恰相反。出身寒微、但人生经验之富名重全国的富兰克林,则据麦迪逊记载,不时“对任何有辱普通大众之精神的事物表示厌憎。如果说诚实常伴财富,贫困易起盗心;同样地,富有之人往往愈发贪得。他所遇过的坏蛋之中,最大的恶棍经常是那些最有钱的人……欧洲对我们这部宪法将会非常注意,如果其中对富人大加偏袒,不但将有损于当地有识之士对我们的敬意,也将使一般老百姓对移居此地却步不前”。

委员会在这5月最后的一天散会之前,已经决议原封不动地通过伦道夫的第三条:“国家级立法机关应由两院组成。”当时各州中只有宾夕法尼亚和乔治亚两州是采取一院制,不过他们也很快就修改州宪,改为两院制。不过在宾州,富兰克林却反对这项改变,他主张极端的众院一院制,并且终其一生立场坚定不变。根据麦迪逊的笔记,第三条是在“全体无异议之下,一致通过。只有宾州例外,或许会顺从富兰克林博士”。但是到了6月21日,这同样的问题又再度在委员会里提出,这一回,在把恼人的“国家级”字眼剔除以后,以七比三通过(马里兰代表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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