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策背后是权利安排(1)

城乡中国(上) 作者:周其仁


说来波澜不惊,我国城市化指数重新掉头向上加速,源于改革开放加大了普通农民的经济自由。上文追本溯源,发现1984年一号文件与此最相干的政策,其实就是一句话:“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简化一下,仅八个字而已—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来的实践说,好政策本不需要那么复杂的,几个字就给出几亿人新的发展空间。

为什么四两拨得动千斤?让我们解读一番。

第一点,“允许”的事项,是生活里已经发生的、有实际需要的行为。请注意那个动词—“允许”,不是“提倡”、“鼓励”,也不是笼而统之的“要”。“允许”是对实际上已经出现、已经发生的行为,在政策上宣布开绿灯。试想想,务工、经商、办服务,哪一样不是包产到户后的农村已经发生的现象?发生了的,以及有继续发生的需要,人们才关心政策上允许还是不允许。政策说“允许”,这把火就算烧起来了。反过来,实际上根本没影的事,再伟大,全靠自上而下发动,难度不免就大了。

第二点,“允许”代表一种态度。比照于“打击”、“禁止”、“反对”、“限制”之类,“允许”反其道而行之,才释放出强大的势能。看过水库吧,关闸憋水,水位越来越高。一道开闸命令,水的势能就释放出来了。经济方面,务工、经商、办服务,绝不是改革之后才有的现象,问题是多年“左”字当道,这也不行、那也不可,甚至看得像洪水猛兽一般,哪里搞得成气候?工商服务业又不同于农业,在区位上对积聚和集中有特别的要求,可是城乡之间壁垒高筑,生产力就被憋在那里了。“允许”等于开闸,水能高位释放,见效当然快。

再一点,“允许”的落脚之处,不是细细碎碎、让人抓不到重点的小节,而是整个城市化里最关键的一着,那就是允许农民进城镇落户。农民进城涉及的事项甚多,哪一项卡住了也不成。但大政策要讲重点,化繁就简抓要害,牵一发就能动全身。试想连落户都允许了,农民还不能流动或迁徙吗?还不能“非农”吗?还不能离乡吗?还不能到城镇租房买房吗?统统都允许了。当时比较麻烦的,是进城农民没有粮食供应的保障。那也有办法,“自理口粮”便是。反正“落户”当头,一通百通,过去多少年“敌城市化”(de-urbanization)那一套,就此开出了个大口子来。

最后,“允许”是国家政策,而不是书生的文章或建议。就是说,它有权威性,不是说说笑笑就算了的,而是办事的依据。是的,当年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国家政策的最高表达不是人大通过的法律,而是中央红头文件,还算对等,因为以往禁止农民流动、设立城乡壁垒、限制经济自由的,也是通过红头文件表达的。原汤化原食,以正确的中央文件解除错误的中央文件,才改变得了实际工作的方向。这也是当年杜老领着他的一班人,那样精心制定一号文件、推敲政策措辞的缘由。尽最大的可能为多方接受,通得过中央文件出台的全部复杂程序,国家机器才得以开动,经济自由才能够落实于实际生活。毕竟,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是议论的产物,而是一连串实际行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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